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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
2021-12-30  

  工信部联规〔2021〕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国资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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