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推进放权赋能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豫发〔2021〕23号)、《关于加强放权赋能改革后续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1〕70号)等文件要求,做好赋予全省各县(市)的省辖市级交通运输相关权限下放承接、平稳有序运行,现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放权内容
赋予县(市)的255项省辖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中,涉及省交通运输厅作为省级主管部门的权限共有54项,主要包括“普通干线公路改造、大修、危桥改造计划的编制与申报”等计划申报类,“重要农村公路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等设计审批类,“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施工许可”等施工许可类,“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证件发放和管理”等证件发放类,以及其他相关权限。
二、责任单位
54项下放的省辖市级交通运输相关权限中,17项为厅规划处负责,9项为厅建管处负责,29项为厅运管处负责(其中厅规划处、建管处合并事项1项),厅交通中心、运输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工作。
三、主要任务及实施步骤
(一)积极推进权限下放。
1.动员部署(2021年12月10日前)。全面梳理放权事项,逐项明确分管领导、业务经办人及联系方式。召开动员部署会,传达学习放权赋能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对交通运输放权赋能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确保相关权限下放至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法规处牵头,厅规划处、建管处、运管处、交通中心、运输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加强业务培训指导(12月17日前)。坚持先培训后移交,编制交通运输相关权限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分口进行业务培训指导,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驻点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帮助其尽快熟悉相关政策法规、业务流程、操作方法等,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厅法规处、规划处、建管处、运管处牵头,各省辖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3.全面移交权限(12月25日前)。省厅相关业务部门要指导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权限移交工作方案,2021年12月底前将与下放权限相关的政策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完整移交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并在设备配备、数据共享方面给予支持,切实做到权限移交无缝衔接。(厅法规处、规划处、建管处、运管处,各省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建立直达机制(2021年12月底前)。建立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省厅直通车制度,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业务县(市)与省厅直接对接,项目直报(跨县(市)项目除外),要素资源由省厅直接下达县(市),有关会议、活动、文件等直接通知或发放至县(市),相关的交通运输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直接开通到县(市)。(厅办公室、法规处、规划处、建管处、运管处、交通中心、运输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完善承接落实机制。
5.主动对接承接(2021年12月10日前)。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厅相关业务部门、所在省辖市交通运输部门的对接,制定权限承接落实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相关权限顺利承接、顺畅运行。(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6.调整公布权限信息(2021年12月25日前)。省厅、省辖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权限移交承接情况,同步调整更新职权目录,并按照规定将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规范编制、公布办事指南,明确受理条件、办事材料、办理流程等。(厅法规处、规划处、建管处、运管处,各省辖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工负责)
7.提升行政效能。要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对交通运输相关权限的运行流程、办理标准、办结时限、服务承诺、办理结果等内容进行标准化管理,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和网上办理,提高申报审批效率和透明度,规范完善申报审批行为。(厅规划处、建管处、运管处,各省辖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加强权限运行监管。
8.压实监管责任(2021年12月20日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克服“重下放、轻监管”“重权力、轻责任”的观念,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由省厅相关业务部门牵头,组织省辖市、县(市)交通运输相关部门逐条明确权限下放后续监管责任,厘清省市县三级监管职责边界。省厅、省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指导、服务责任,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厅法规处、规划处、建管处、运管处,各省辖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9.健全监管措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权限调整情况做好相关制度规定的修订完善工作。省厅相关业务部门、省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县(市)交通运输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后续监管。对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防止出现推诿扯皮和出现监管真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围绕承接的权限制定配套监管措施,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衡,最大限度减少权力行使人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加强对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厅规划处、建管处、运管处,各省辖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0.创新监管方式。要充分利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对审批事项进行智能化、全过程、穿透式监管,嵌入监测预警程序,建立“踩刹车”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厅规划处、建管处、运管处,各省辖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1.强化重点监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排查权限运行风险因素,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公共利益、廉政风险较高的权限,从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定期抽查、专项检查、源头追溯、危险隐患排查、违纪行为查处等方面实行重点监管,及时发现堵塞监管漏洞,完善监管链条,规范权力运行。(厅规划处、建管处、运管处,各省辖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2.实施信用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利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共用,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引导交通运输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建立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个人守信自律。(厅法规处、规划处、建管处、运管处,各省辖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3.凝聚监管合力。整合部门间监管资源,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强化监管协同、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监管无盲区、不交叉。(厅规划处、建管处、运管处,各省辖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4.严格责任追究。把下放权限纳入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范畴,及时查找、有效防范下放权限运行中的风险,强化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行使权限甚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或者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厅规划处、建管处、运管处,各省辖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强化工作统筹协调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厅将加强对放权赋能改革工作的统筹、定期调度和督导落实,及时会商解决有关问题。厅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各自业务领域权限下放承接的指导、督促和落实,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协同推进放权赋能改革的强大合力,切实抓好相关工作落实落细。
(二)强化调研指导。省厅相关业务部门,省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相关工作的调研、指导和服务,密切关注放权赋能改革进展情况,帮助协调解决问题,指导完善工作措施,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三)强化督导落实。省厅相关部门、省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持续跟踪掌握交通运输放权赋能改革相关工作情况,建立与县(市)工作对接机制,每月27日前报送放权赋能工作进展情况至邮箱jttyshj@163.com。省厅将成立放权赋能改革督导组,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并适时对放权赋能改革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省委、省政府赋予县(市)的省辖市级交通运输权限分工落实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