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住房城乡建委决定将部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资质审批权限
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我市工程勘察乙级及劳务资质、部分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首次申请、增项、延续、升级和重新核定事项的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分立,具体详见附件)下放至我市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资质审批权限承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配齐配强资质审批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二)规范审批行为。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审批工作流程,及时公布办事指南,严格按照资质相关管理规定、标准、文件要求做好审批和监管工作,按照“互联网+政务”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无纸化”申报和审批,确保承接事项顺利实施,并将审批结果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委备案。
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对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和监管工作进行抽查,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委将依法予以纠正,严肃处理,并通报相关情况,情节严重的,收回下放审批权。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动态抽查制度,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勘察设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行业管理,确保勘察设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其他事项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本次已下放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证书内容变更、增加副本、更换证书、遗失补办以及注销资质事项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批的资质,除企业名称和经济性质变更、增加副本、更换证书、遗失补办以及注销资质事项外,其他证书内容变更事项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二)2021年12月31日前已受理的资质审批和变更等事项,仍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办理。
(三)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有任何情况或问题,可向市住房城乡建委咨询(联系电话:023—63670919、023—63670289)。
附件:重庆市下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