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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房建和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2021-12-16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落实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2021年11月29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发布了相关政策解读。

  《规定》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共25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见证取样和送检术语解释、主管部门责任、送检比例、送检范围、取样人员职责与任职条件、见证人员职责与任职条件、人员配备、人员备案、技术要求、过程控制、收样核实、试样留置、法律责任、信用管理等。《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对见证人员、取样人员任职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由具备初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要求对涉及影响工程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关键部位的见证取样,应当留置全过程影像资料备查,运用科技手段保障见证人员现场见证、见证取样人员共同送检。

  《规定》还将见证取样和送检行为监管纳入信用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指导各地在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工作中,抓好《规定》贯彻落实工作,健全完善我省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切实保障我省工程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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