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全过程公开,加大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等相关规定,我厅起草了《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2月24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厅。
电子邮箱:jxzbb12345@163.com
联系电话:0791-88317162
附件: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改革,规范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反腐倡廉力度,促进阳光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的等相关规定,按照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省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相关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公开
(一)公开内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4.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5.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7.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方式和有效时间;
8.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二)公开时限和方式。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布之日不得少于5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的,招标文件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房建及市政工程子系统”发布公告,并同步发布资格后审文件、招标文件以供下载,发布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定标方法等实质性条款,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相关规定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二、投标文件公开
(一)公开内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产生后,招标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或业绩、奖项;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投标内容。
(二)公开时限和方式。 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3日内,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房建及市政工程子系统”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三、评标过程公开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在评标过程中,交易平台管理单位应当实时公开评标过程,包括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意见,含否决投标理由、专家评分情况、扣分依据、中标候选人评定意见等。
四、评标结果公开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房建及市政工程子系统”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将否决投标人意见、中标候选人评分情况、异议或投诉的渠道等一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评标专家姓名可用代码进行标示,如专家1、专家2等。
招标人对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复评的,要及时告知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复评结果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房建及市政工程子系统”上公开。
五、中标结果公开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房建及市政工程子系统”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