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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2021-12-07 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现将《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作出“完善统计体制”“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

  近年来,住建部先后出台《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细则》等规定,并要求各省级住建部2021年统计工作重点要健全本系统统计制度,提高统计质量。

  2018年以来,湖南省统计局也先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湖南省统计监督检查规程(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

  各级明确要求探索统计规律、健全统计法律法规,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规范和完善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加强统计管理,提高统计质量,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对行业管理的支撑作用,我厅起草了《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并充分征求省统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和各市州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意见。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关于出台《管理办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适应新形势的迫切要求。当前统计工作面临的形势概括为“三个前所未有”,即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政策强度前所未有、监督力度前所未有。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决策、亲自推动统计改革发展,并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制定了相关贯彻落实措施。二是弥补历史政策空白。住建部早在2016年就出台了《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建计〔2016〕285号),其他如山东、江苏等兄弟省份住建厅也相继出台《管理办法》,此次出台《管理办法》,可“补上”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统计领域“短板”。三是满足现实工作需要。去年以来,我厅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陆续出台了一些制度,编印了一些资料,建立了一个支撑平台。但目前针对整个系统出台的统计方面文件仅1个(《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住建领域统计工作的通知》(湘建计函〔2021〕32号)),亟需完善系统内统计制度体系建设,强化统计法定职责贯彻落实,为全系统开展统计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三、《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

  《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

  四、征求意见情况

  本《管理办法》自起草以来,先后两次征求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省统计局、各市州住建局、城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意见建议,共收集意见建议40条,无意见62条,经综合讨论、认真推敲,采纳其中30条,未采纳意见10条,对未采纳的意见,我们与提出部门进行了有效沟通,阐明未被采纳的原因,并达成一致意见。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八章三十八条,包括总则、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工作职责、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统计服务、监督检查、附则等。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统计的目标依据、范畴、适用范围、基本任务、管理体制等内容,对各级住建统计主管部门工作职责进行了界定;

  第二部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明确了省厅统计工作分工,加强了统计归口管理,要求各地明确统计工作综合管理机构、统计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保障工作经费,明确统计工作交接、教育培训等内容,强化了住房城乡建设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三部分“统计工作职责”首次明晰了各级领导、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职能职责,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统计综合管理机构、有相关统计任务的业务机构、统计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得到细化;

  第四部分“统计调查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规范了住房城乡建设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制度制定的法定流程、具体内容、行业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调查方法、统计调查开展、统计资料提供、统计数据调整修改等,要求各地建立数据会商会审工作机制,对统计数据资源共享、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第五部分“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完善了住房城乡建设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机制,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公开;

  第六部分“统计服务”细化了统计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对健全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分析机制提出了新任务;

  第七部分“监督检查”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统计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对住房城乡建设统计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

  第八部分“附则”明确了本《办法》解释权限和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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