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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44线青石嘴至固原段公路月底交工
2021-11-25 来源:宁夏交通运输厅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国道344线青石嘴至固原段公路位于固原市境内,属旧路改建工程。起点K1829+853位于福银高速公路青石嘴立交出口与国道344线平面交叉口以北250米处,路线自南向北沿旧路布设,终点K1846+623.644位于福银高速公路固原市南出口与清河南街交叉口以南500米处,与在建固原市东环路南延伸段(G327线固原市东绕城段)清河街改造段顺接,路线全长16.767km。

  路线全长16.767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宽度为12m,行车道宽度为 3.5m。全线设置大桥163.98米/1座,中桥124米/4座,涵洞34道,平面交叉2处,立体交叉6处(下穿,完全利用),管线交叉8处。

  本项目2020年6月23日开工,2020年11月30日交工。本项目总投资16604.81万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主要对旧路进行改建,路基宽度不变,设计速度提高,路线与环评阶段路线走向一致,未发生变化。

  经核实本项目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本项目严格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通过资料核实和现场调查,总体来看,建设单位基本落实了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项目建成后实施了水土流失工程防治、弃土场恢复等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1、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未发生扩大施工作业范围的现象。施工结束后及时加强生态的恢复,项目未造成周边环境生态破坏问题。

  2、污染物排放

  (1)废气

  ①项目施工阶段,路基的开挖、筑路材料运输、装卸等环节均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引起扬尘污染;可定期对裸露的施工道路和施工场所洒水,减少路面扬尘。

  ②本项目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沥青混凝土均外购,不设沥青拌合站,由高效沥青摊铺机进行现场滩铺作业。

  ③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汽车排放尾气中所含污染物;应加强道路路面养护,对运输散装物资车辆进行管理。

  (2)废水

  ①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区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进入周边排水系统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桥梁下部结构施工采用围堰法施工,对水域的影响主要局限在围堰内,对河水影响有限。

  ③运营期,加强道路排水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疏通清淤,确保管路畅通。

  (3)噪声

  ①施工期,通过采取夜间禁止作业、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后,可有效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运营期,沿线噪声主要来自交通噪声。

  ③注意路面保养,维持路面平整,避免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增大噪声。

  ④加强公路沿线声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预留资金,根据监测结果,对周边敏感点及时采取安装隔声窗等噪声减缓措施。

  (4)固体废物

  ①项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

  ②旧路沥青面层采用厂拌再生基层的方式处理。

  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项目弃土弃至弃土场。

  ④营运车辆、人员沿公路掉落的垃圾由公路养护工人集中收集后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

  (5)环境风险

  ①项目施工期水环境风险事故主要为施工机械漏油事故,可通过加强施工管理,禁止向河道、水库倾倒垃圾,同时施工机械的停放远离河道、水库,并且加强施工机械的检修,施工期间未发生泄露现象。

  ②项目在K1832+400~K1835+700靠近贺家湾水库水源地,与二级保护区相邻,水源地位于项目的右侧,故为了防止事故废水进入水源地中,项目在K1832+888、K1833+212.5、K1833+757、K1834+605、K1835+673右侧靠近水源地的涵洞处设置应急池,每个应急池尺寸为12×3×2m,容量为72m3,总计360m3,事故池同项目排水系统相连接,发生事故后,事故废水可通过排水系统流入事故池,避免事故水随意漫流影响水源地。

  (6)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执行了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较好的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四、调查总结论

  国道344线青石嘴至固原段公路工程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的主要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采取的环保措施总体有效,实际环境影响小于环评预测,并在当地环境可接受范围内。

  总体来看,建设单位基本落实了项目环评及批复的主要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2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951-6076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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