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第一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831号)要求,我部联合有关部委组织开展了2021年“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创建工作。
经县(市)级申请、省级核查、专家评审、交叉复核等程序,拟将河北省迁西县等153个县级单位命名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对河北省沧州市等40个市级单位通报表扬为“四好农村路”市域示范创建突出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11月19日-11月25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反映。联系电话:010-65292761,传真:010-65292854,电子邮箱:ncc@mot.gov.cn。
附件:1.“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公示名单
2.“四好农村路”市域示范创建突出单位公示名单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1
“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公示名单
河北:迁西县、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广平县、武安市、阜平县、隆化县、肃宁县、固安县、三河市、阜城县
山西:长子县、阳城县、高平市、晋中市榆次区、河津市
内蒙古:固阳县、巴林左旗、乌审旗、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辽宁:大连市金普新区、大连市普兰店区、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
吉林:长春市双阳区、双辽市、通化县、辉南县、扶余市、通榆县
黑龙江:密山市、萝北县、林甸县
上海:金山区
江苏:南京市溧水区、新沂市、常州市金坛区、昆山市、太仓市、海安市、金湖县、东台市、高邮市、扬中市、泰州市高港区
浙江: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奉化区、平阳县、嘉善县、德清县、诸暨市、义乌市、天台县、温岭市
安徽:巢湖市、芜湖市湾沚区、和县、铜陵市义安区、怀宁县、黄山市徽州区、金寨县、青阳县、广德县
福建:福清市、建宁县
江西:安义县、寻乌县、新干县、安福县、靖安县、玉山县
山东:商河县、桓台县、利津县、嘉祥县、新泰市、齐河县、郓城县
河南:宜阳县、宝丰县、汤阴县、沁阳市、南乐县、临颍县
湖北:武汉市黄陂区、丹江口市、远安县、宜城市、钟祥市、孝昌县、浠水县、咸宁市咸安区
湖南:长沙市望城区、浏阳市、韶山市、汨罗市、澧县、南县、郴州市北湖区、蓝山县、娄底市娄星区、花垣县
广东:广州市番禺区、南雄市、佛山市高明区、廉江市、四会市、梅州市梅县区、蕉岭县、河源市源城区
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柳城县、富川瑶族自治县、武宣县
海南:文昌市
重庆:涪陵区
四川:都江堰市、崇州市、泸州市江阳区、绵竹市、西充县、眉山市彭山区、长宁县、华蓥市、宣汉县、南江县
贵州:息烽县、遵义市播州区、仁怀市、江口县、德江县、麻江县、福泉市、长顺县
云南:石林彝族自治县、腾冲市、楚雄市、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
西藏:亚东县
陕西:西安市长安区、岐山县、彬州市、富平县、城固县、柞水县
甘肃:榆中县、张掖市甘州区、礼县
宁夏:盐池县
新疆:托克逊县、吉木萨尔县、岳普湖县、库车县、富蕴县
附件2
“四好农村路”市域示范创建突出单位公示名单
河北:沧州市、廊坊市
山西:晋城市、运城市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辽宁:大连市、抚顺市
吉林:通化市、白城市
江苏:南京市、苏州市、南通市
浙江:宁波市
安徽:合肥市、六安市、宣城市
福建:泉州市
江西:南昌市、上饶市
山东:日照市
河南:洛阳市、焦作市、濮阳市
湖北:襄阳市、荆州市、黄冈市
湖南:长沙市、永州市
广东:佛山市、江门市、梅州市
广西:南宁市、柳州市
四川:遂宁市
贵州:六盘水市、铜仁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云南:保山市
陕西:西安市、渭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