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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1年对包头市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情况
2021-11-19 来源:内蒙古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对包头市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9〕85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督查细则》(内交发〔2017〕466号),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1年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内交发〔2020〕819号)。按照督查计划,厅于2021年8月份采用双随机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选派6名检查人员组成督查工作组,先后对包头市国道110线包头北绕城段、国道335线白云鄂博至明安段(以下简称“包头北绕城段、白明段”)两个项目的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抽查了3个施工总承包合同段、3个监理合同段,对市场准入、建设程序、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合同履约、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进行了检查。2个被督查项目共发现亮点6个、问题65个,督查结束后以反馈会形式与包头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建管办及有关从业单位全面交换了意见。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亮点及特色工作

  包头北绕城段建管办开发使用智慧化管理平台,对建设项目加强智能化管理,功能涵盖合同管理、计量支付、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智慧工地等,对于项目管理规范化起到积极作用。成立科技创新工作室,建立了重点工程沙盘展示、路基路面标准断面沙盘展示;三项科技创新项目,包括钢渣路基室内研究及铺筑,BIM技术应用新技术,胶粉改性沥青方案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

  白明段劳务分包合同较规范,工程量清单单价只体现劳务价,不含材料和设备价。施工总承包单位自主创新钻芯机配备提升设备,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劳动强度;重型机械安装倒车雷达,提升了设备安全性能。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程序方面。

  包头北绕城段截至督查时,拆迁未完成,征地手续未办理;工期计划未正式上报主管部门备案;设计变更台账内容缺失,信息不完整。北绕城、白明两项目施工许可均未办理。

  (二)市场管理方面。

  1.未对从业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包头北绕城段建管办2020年8月批复更换的施工二标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树海、项目总工刘昕较更换前人员业绩降低,2020年12月批复更换的专职安全员徐战不具备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

  白明段建管办未对施工总承包单位2020年9月上报的进场履约人员进行批复。批复的〔2021〕10号、〔2021〕11号文件中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履约变更人员,均未附变更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一览表,文件不能表明具体人员变更情况。

  白明段施工总承包单位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上报的项目副经理巩兵和2021年更换的项目副经理王东,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上报的安全员吕小平、胡宝平未在人员资料中按照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但建管办通过了人员申请,虽在督查过程中,此2人提供了C类证书,但表现出建管办对履约人员资格审核不严格。

  白明段监理单位包头市立信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4月上报更换的结构专业监理工程师王悦提供了隧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具备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2.未对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白明段建管办对包公监〔2021〕19号质量监督抽查意见提出的“安全日志记录不详”,整改后的安全日志仍未记录问题处理结果、整改记录等内容。

  (三)招标投标方面。

  1.包头北绕城段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形式,不符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08号)“对依法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从事公路、水运建设的工程企业可以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相关行业管理机构、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等不得强制规定或约定以现金形式缴纳”。

  2.包头北绕城段勘察设计中标公示内容中“若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监督机构申请核查”,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包头北绕城段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招标文件未列力学室,无法满足施工现场质量把控和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求。白明段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标范围”没有房建施工监理,其他主要监理人员也没有要求配备房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应考虑房建监理人员及费用的问题。

  (四)信用管理方面。

  1.包头北绕城段2021年度施工企业信用台账未按照厅质监站于2021年对本项目两次质量技术检测意见,将质量、安全、试验室、内业资料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未在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录入项目信息,台账登记情况不能实时上报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信用评价模块。

  2.白明段2021年度施工企业信用台账未按照包头市公路工程质监站质量监督抽查意见,将质量、安全、内业资料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施工企业信用台账人员一览表中,人员岗位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缺少试验检测工程师、房建工程师、绿化工程师、安全员、试验员等类别。填写的人员在岗审核情况中,把房建工程师石小军填入项目副经理一栏。施工企业信用台账机械设备一览表未填写合同文件承诺的设备类别及数量。未在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录入项目信息,台账登记情况不能实时上报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信用评价模块。

  (五)合同履约方面。

  1.包头北绕城段。

  设计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派驻设计代表1人,不符合合同对设计代表数量2人和路基路面桥梁专业要求。K31+550达旦沟中桥桥位工程、LK9+000-LK9+130、LK11+510-LK11+620、LK11+740-LK11+800右幅路基由于设计缺陷发生一般设计变更。

  内设总监办:未及时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评估结论缺少边施工边通车和架桥机内容。风险评估小组成员中有3名中级工程师,不符合《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对评估专家组成员应是高级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总监办工地试验室:包头市城皓公路检测中心。集料室数显磨耗机没有采用混凝土基座,无地脚螺栓固定,设备外部无隔音和降噪措施。水泥室混凝土贯入阻力仪和振动台无操作规程。标养室样品架数量少,无法满足施工高峰期养护数量要求,架子底板未进行镂空处理,试件摆放间距过小。沥青室和沥青混凝土室未安装强制通风设备。化学室无废旧液体处理制度,化学药品购置和领用记录填写不规范。外委试验台账中未登记钢筋外委信息。

  第一驻地办:包头市路通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国道110线包头北绕城段公路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要求有效开展劳务队伍审查及管理,现场负责人员对劳务队伍资质和分包情况不熟悉。2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年龄超过60周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工地试验室存在以下问题:临时试验室授权参数缺动稳定度;缺少动稳定度检测设备;锚具和钢绞线留样数量不足;标养室照明设备已损坏,试件表面干燥,入库台账未登记水稳件信息。

  第二驻地办:河北华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2名监理员年龄超过60周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没有书面监管文件材料。工地试验室存在以下问题:道路检测室面积不满足标准化要求,渗水仪不满足最新规范要求,须重新购买并检定;表面振动压实仪无操作规程,路强仪未打混凝土基座且无地脚螺栓固定;万分之一天平摆放位置和环境不符合试验要求,无隔振措施;化学室领用表格设计不合理,未体现剩余数量等关键信息;水泥混凝土室未设置沉淀池及排水设施;留样室架体摇晃,易倾覆,水泥和集料堆放于地面。

  施工一标: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承诺33人,到场27人,项目经理陈伟、项目总工陈建春不在现场,未到场人员未请假。因受征地拆迁困难影响,2021年度进度已滞后,审批的2021年度计划进度表中“2021年8月份桩基础完成100%”,实际完成52%;路基工程不能按计划完成。14项设计变更正在办理中,现场实际已开始施工或完成。未开展2021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施工日志记录内容缺失,记录人未签字。未制作监理指令(通知)台账。预制梁场梁体养生不规范,养生棚不密封,养生不及时。边梁存放使用单根木棍支撑,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部分滑膜路肩板表面有不规则开裂。水稳拌合料存在离析现象。工地试验室存在以下问题:温湿度仪无法正常使用;“C30滑膜8.21”试件留存1组,不符合规定值2组要求;试件标识不规范,部分试块养生不到位,表面干燥;留样不齐全,缺锚具、钢绞线、支座等;缺少回弹仪、钢筋保护层仪器等设备使用记录。

  施工二标: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6项设计变更,现场实际已开始施工或完成。临时用电方案缺少水稳拌合站用电设备内容,且未附钢筋加工厂和预制梁场用电平面布置图。特种设备6台龙门吊未做防雷检测报告。一机基地分离立交桥K34+115.9之字形爬梯外侧防护网损坏未更换。工地试验室存在以下问题:力学室WES-300G万能材料试验机无操作规程;针片状规准仪无操作规程,且校准证未填写检定日期;道路检测室渗水仪不满足最新规范要求,须重新购买并检定。

  2.白明段。

  建管办: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共12人,到现场8人,未到场人员未请假。2021年计划完成投资2.763亿元,截止目前完成投资约0.92亿元,完成投资计划的33%,年度投资计划任务完成时间较紧。建管办没有制定总体工期计划和2021年度工期计划,没有按《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审批应急预案和组织各参建单位安全培训。

  设计单位:包头市公路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将K879+582圆管涵涵底标高计算错误,发生了设计变更。

  总监办:包头市立信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7月21日总监办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007),但在安全监理日志找不到相关对应信息,日志与通知单内容不符。安全监理规章制度汇编中缺少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特种设备复核制度。安全监理计划第二章安全生产依据引用规范不全,且无规范号和文号;第四章检查控制要点缺少水稳拌合站、沥青拌合站、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和房建工程等内容。总监办已签字审批通过的临时用电方案无用电设备表及用电负荷计算内容,缺少用电设备平面布置图等重要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台账中缺少电工及4台龙门吊操作工信息,审查不严。试验室存在以下问题:沥青室3台设备(针入度、软化点、延度)开关采用插排,未采用带漏电保护空气开关,不符合一机一闸要求;沥青室缺少强制通风设备,试验室墙体不具备保温要求,试验温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沥青混合料室马歇尔稳定度测定仪和恒温水浴开关采用插座,不符合试验室标准化要求;土工室缺少手动击实仪(大、小各一台),路强仪标定60KN应力环,缺少7.5KN和100KN两个应力环且未标定;液塑限联合仪、烘箱用电不规范;水泥室缺少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跳桌)和水泥胶砂搅拌机;水泥混凝土室无沉淀池、砼拌板和300KN万能试验机;标养室仅有一个温湿度计,不满足试验室温湿度测试要求,所有试块表面干燥,1台雾化器已损坏;化学室万分之一天平无隔震措施;负压筛和比表面积仪用电未按照“一机一闸”独立设置;废液桶未按废液酸碱性不同分别配备;外检室缺少2m直尺和八轮平整度测定仪、3m直尺(带宽尺)和钢筋保护层仪,试验室面积小于15㎡;留样室钢筋φ10、φ12留样均是调直后的,不符合试验室取样和留样要求。集料室未配置洛杉矶磨耗仪。

  施工总承包单位: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部下设两个分部。

  总承包部:承诺进场32人,实际到场27人,未到场人员未请假;有6名人员变更,变更申请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监理批准,直接上报建管办。计划完成19公里路面下面层,目前只完成约7公里路基和3公里水稳层,路面材料未进场,沥青拌合站未安装调试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完成有较大难度。K828+029暗板涵基底换填正在履行变更手续,实际现场已施工完成。总承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没有履行审核、批准手续,没有正式下发;制度规定“安全生产费不低于投标价的1%”错误,应为“最高投标限价的1.5%计”,“每月25日召开安全例会”“项目经理要制定安全考核目标、办法并定期考核”执行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签署人员“罗春德”和“王晓彤”均非本项目合同人员。未制作监理指令(通知)台账。对监理通知(编号202102)中“涵台外观存在质量缺陷,需查找工艺质量控制方面原因,制定相应质量保证措施”问题未制定针对涵洞外观质量控制的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日志记录不规范,内容缺失,总工没有记录日志。试验室存在以下问题:未进行路面检测参数授权;标养室出入库记录与仪器使用记录不对应;标养室出入库记录表未全部登记试件信息,或登记情况与实际试件不符;部分试件标识不规范,不具有唯一性;温湿度仪不能正常使用。

  施工一分部:安全专项应急预案不全,缺少鼠疫防控、新冠病毒防护、机械伤害、触电、公共卫生、群体事件等专项方案。土方施工队缺少安全教育培训资料。土方队安全技术交底不全,缺少一级和三级交底资料,且无影像资料。劳务分包2家单位未向建管办备案。

  施工二分部:未按《安全工作计划》规定“每季度开展安全综合评比”执行。分管安全副经理杜鑫未记录施工日志。使用的标准、规范、规程清单,仅登记“土工试验方法标准”等6项规范,无桥涵等施工技术基本规范。部分圆管涵的涵口破损严重,涵身混凝土有离析和空洞病害。个别盖板涵的进出水口涵底铺砌表面粗糙,外观质量较差,帽石和墙体存在空洞病害。场站硬化不达标,便道雨天泥泞。劳务分包3家单位未向建管办备案。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全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大力度,协调地方政府落实公路建设协调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内政发〔2017〕82号)精神,切实履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和建设用地手续办理等方面工作的主体责任,为公路建设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持。同时,严格履行核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资格条件,在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等建设程序要求。

  (二)持续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公投公司、高路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贯彻落实公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配套监管规章制度,着力优化公路建设市场营商环境。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公路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发现和纠正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受理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并公开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三)依法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各盟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招标投标监管,重点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备案、评标定标等环节的工作,重点加强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评标专家抽取和评标过程的监管。各项目不得设定无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投标资格或评标加分的条件,应依法依规设定各项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条件,进一步规范招标评标资料存档管理,按照规定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合同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相一致。

  (四)严肃认真开展信用评价。要高度重视信用评价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专职人员,熟悉评价规则及相关操作。项目动态信用管理台账应当及时录入从业企业失信行为,并实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让企业明晰自身失信状况和失信行为,以求改进。施工企业质量安全台账以厅、市公路质监部门监督检查结果进行登记,每半年登记一次;其他台账按季度登记。设计企业台账要对勘察设计工作、设计文件质量、设计变更情况、后续服务等方面进行详细记录及评价。盟市交通运输局可制定细则,对信用评价情况定期进行审核,保证评价公平公正。

  (五)大力加强人员变更控制。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大对项目从业人员的管控力度,加大对从业单位主要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到位率的检查力度。按照招标文件加强对从业单位人员变更原因和变更后人员资格的审核,不符合人员变更条件的,或者变更后人员资质和业绩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或使评标得分降低的,一律不予变更,已变更的要进行整改更换。盟市交通运输局、高路公司、公投公司要跟踪检查,同时加大对人员变更的处罚力度。新开工项目应对更换投标承诺的主要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的,进行信用台账登记。

  (六)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工作,严格履行设计变更程序,严禁未批先建。建立健全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严格质量监督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管,杜绝重特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加强试验室管理,杜绝试验检测数据造假。加强养生工艺控制,严控预制件质量。严禁施工过程破坏、污染环境。全面加强施工分包管理,加强对分包单位资格、分包工程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进场农牧民工进行质量控制、工资支付相关方面的岗前培训教育。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农牧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七)推进典型示范引领借鉴作用。各盟市、高路公司、公投公司要通过督查和学习交流,提炼项目建设管理中先进经验,挖掘总结可学习借鉴的形式、方法。对于通报中好的做法,各盟市、各项目要注意学习推广,必要时可组织参观见学,从建设程序和市场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农牧民工工资管理等各方面不断总结提高,研究解决自身存在的工作难点和问题,促进我区公路建设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八)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包头市交通运输局要组织被督查单位对指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详细列出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责任部门、整改情况、预计整改完成时间、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和下一步举措。对质量安全、立行立改问题立即进行整改,限期整改问题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对暂时无法明确整改完成时限的问题纳入持续推进或长期整改台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取得实效。在督查交换意见后一个月时间内,向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台账及佐证材料。厅将对督查发现问题实行“回头看”及销号管理,适时组织督查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并就相关问题是否可以销号提出意见。

  联系人:张威,联系电话:0471-6969040。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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