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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标《智慧高速公路路侧设备共杆共享技术要求》发布
2021-11-16  

  11月1日,中国智能交通协会发布了 《智慧高速公路路侧设备共杆共享技术要求》和《网联车辆平台间协同服务信息交互规范》两项团标。

  《智慧高速公路路侧设备共杆共享技术要求》

  《智慧高速公路路侧设备共杆共享技术要求》由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由中国智能交通协会归口。浙江数智交院科技、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江苏金晓电子信息、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浙江中熵科技等6家单位联合起草。

  标准规定了智慧高速公路路侧设备共杆共享设计的相关技术要求。适用于新建智慧高速公路、营运/改(扩)建高速公路智慧化改造路侧设备共杆共享设计。

  智慧高速公路路侧设备共杆共享设计应依据功能需求和发展规划,遵循功能集成、杆件集约、设施集中的原则。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目标的条件下,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确保现有技术用足,未来技术预留。

  多功能杆体根据构件形式、主用功能不同、地质环境条件、路侧设备等进行分类。设计上应能实现智慧照明、通信业务、交通感知、交通管控、信息发布、自由流收费、运行监测、气象监测、交通执法等应用中的两种或多种组合。相关配套设施应包括综合机箱、防雷与接地、供配电系统、设备基础、智能网关、通信及电力管道和手(人)井等。

  《网联车辆平台间协同服务信息交互规范》

  《网联车辆平台间协同服务信息交互规范》由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提出,中国智能交通协会归口。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北京梆梆安全科技,北京智驾出行科技,北京航天航空大学,中国第一汽车集团等6家单位联合起草。

  标准规定了智能网联车运营平台间交通信息服务数据传输规范。适用于智能网联车运营平台间交通信息服务数据传输交互。

  标准规定交通信息服务数据交互对象为使用多播通信机制的各个独立运营的系统平台。交互内容为发布平台向接收平台发送可精确描述位置、状态和内容的各类交通信息。对于某一事件,发布事件消息的系统平台称为发布平台,接收事件消息的系统平台称为接收平台。

  传输过程中,每个传输的数据包通常只包含一个事件单元,其结构包括传输的数据包报头和数据包业务体。数据包报头,用于标识数据包的基本属性,包括数据包标识,发报时间,失效时间,事件标识,数据包类型,发布平台key和版本号等。数据包业务体,用于传递交通信息的具体内容,其中包含信息相关空间位置和事件内容、道路拥堵变化等。

  在整个数据包业务体中,将事件和信息拆分为三个组成部分,包括描述空间信息的空间位置部分、描述事件内容信息的事件内容部分和可能因事件所导致的道路拥堵水平变化部分。空间位置、事件内容、道路拥堵水平变化这三个部分不一定在所有场景都必须出现,需要根据不同的事件类型处理,

  除了静态交通服务信息以外,所有事件均会标定为三种状态:预报、发生中、已恢复或排除。静态交通服务信息的状态在详情内容描述部分具体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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