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管〔2021〕219号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管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8号)《重庆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四大行业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扫黑组〔2021〕6号)要求,现就常态化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坚持系统思想、标本兼治,坚持打击、整治、管理、预防多策并举、一体推进,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业,及时发现和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长效机制,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常态化整治工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整治行业乱象、解决突出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到2021年底,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违章违建、强迫交易、恶意拖欠工程款等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招投标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整治,招投标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到2022年6月底,工程建设领域行业管理得到明显加强,长效机制更加健全。
三、整治重点
针对以下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
(一)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
(二)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
四、责任分工
(一)坚决打击整治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牵头单位: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加单位:公安机关)
(二)坚决打击整治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参与或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参加单位:公安机关)
(三)坚决打击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建章违建行为。(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参加单位:公安机关)
(四)坚决打击整治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强买强卖房屋或房屋租赁等强迫交易行为。(牵头单位: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加单位:公安机关)
(五)坚决打击整治胁迫承建单位垫资承建、拒不支付工程款、拒不办理工程结算等恶意拖欠工程款行为。(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参加单位:公安机关、财政部门)
五、实施步骤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依据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整治计划,聚焦整治工作重点任务,有序推进常态化整治工作落实。
(一)全面摸排收集线索。
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对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项目以及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集中排查和常态化整治,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提供违法线索,畅通举报渠道,全面收集汇总群众举报和反映的涉黑涉恶线索和行业乱象线索,有针对性地收集研判,多角度了解收集掌握情况,加大线索核查力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常态化整治行业乱象。
强化日常监管,完善处置机制,对摸排和收集到的行业黑恶问题线索和行业乱象线索,强化分析,逐条过筛,实行清单管理,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治台账,及时对账销号;涉嫌行业领域乱象的要迅速整改落实,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强化源头治理,堵塞制度漏洞;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严厉打击治理行业乱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涉嫌违法犯罪特别是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打击惩处。
(三)建立健全源头治理长效机制。
要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和公安提示函作用,及时发现工程建设领域监管问题,并强化跟踪问效。各部门要深入分析深层次原因,查找监管漏洞,提出整改意见,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防范问题发生的常态化制度机制。针对行业乱象整治易反弹、综合治理效果不突出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落实常态化监管措施,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的滋生空间,不断净化行业发展环境。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把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常态化整治作为政治大事来抓,作为本职要事来抓,作为民生实事来抓。各区县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部署落实,细化常态化整治工作目标、具体内容、工作措施、进度安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强化工作统筹调度、过程管理,保障常态化整治有序推进。
(二)强化联动执法。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协同责任,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完善协作联动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保持对工程建筑领域突出问题的高压打击态势,强化联动执法,在常态化整治中发现涉黑涉恶问题和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督导考评。此项整治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范畴,在扫黑除恶斗争考评项目中设置专项分值,对打击整治工作的进度、质量、效果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对群众举报线索多、打击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行业问题突出的区县作为重点区县,通过指导调研、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重点区县补齐短板、迎头赶上。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各单位加强舆论引导,适时主动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有计划宣传报道或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行政相对人,为常态化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五)及时总结上报。各区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向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情况,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21年12月15日前填写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委;于2022年6月15日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根据整治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填写统计表,一并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委。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委:张钢铁,电话:63671187,QQ:1785709016;市公共资源监管局:宋建峰,电话:63672095,QQ:1027182098;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李兴兵,电话:15023694488,QQ:291839392;市城市管理局:卢洪清,电话:65868754,QQ:285636647;市市场监管局:李雪莹,电话:67684216,QQ:394942449;市国资委:夏宁泽,电话:67678180,QQ:413156776。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委员会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