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钦州港公路横县至钦州港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1年8月4日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中心组织的技术评审,目前已修改完善。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组织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公众参与说明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公众参与的过程、范围和内容;
(二)公众意见收集整理和归纳分析情况;
(三)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或者未采纳情况、理由及向公众反馈的情况等。
公众参与说明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根据上述规定,在此公示《鹿寨—钦州港公路横县至钦州港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及《鹿寨—钦州港公路横县至钦州港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分别详见附件1、附件2。
如有关于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可联系建设单位广西交通工程建设保障中心(联系电话:0771—2115169)。
广西交通工程建设保障中心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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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钦州港公路横县至钦州港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2021.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