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 已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发改基础[2021]811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勘察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2建设规模: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小洋江至大目湾)线路全长约62.4km(地下线6.3km),起点小洋江站与地铁4、7号线换乘,后经鄞州区云龙、横溪、塘溪、咸祥,于既有象山港大桥东侧约34m跨越象山港,经象山县贤庠、大徐、人民广场至终点大目湾站,远期规划延伸至石浦。全线共设10座车站,设横溪车辆段1座及大目湾停车场1座。
2.3招标范围: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除大目湾站外)的岩土工程勘察(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服务工作(含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钻孔钻探)。
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相关部门批复之日为止,预计24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规程及《发包人要求》等规定。
2.6标段划分: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