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商务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主要从五大方面入手,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一是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活动。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招标投标制度规则,要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日。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设定证明事项,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是加大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省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会同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本省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体系的统筹,并强化对市县招标投标制度环境的监督指导。以市县一级为重点,加大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除少数调整政府内部行为的文件外,要按照应减尽减、能统则统的原则,对各市保留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实行总量控制和增减挂钩,避免边清边增;各区县一律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此类文件。
三是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依托 “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开展随机抽查, 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指导督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2021年11月底前实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可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作出答复。依法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积极探索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是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 各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会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建立市场主体意见 建议征集机制,在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开通意见建议征集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