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台辉高速公路豫鲁界至范县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内容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台辉高速公路豫鲁界至范县段
公示单位:河南省台辉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个工作日内
联系方式:孙聪聪15939300876
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项目存在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方式反映问题,我项目部将对所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竣工环保自主验收依据之一。
附件1:1_台辉高速公路豫鲁界至范县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pdf
附件2:2_台辉高速公路豫鲁界至范县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河南省台辉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