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省道103线海原红羊至西吉段公路位于宁夏中卫市海原县和固原市西吉县境内。2019年1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宁环表[2019]2号文件《关于省道103线海原红羊至西吉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了批复。本项目属于省道103线改造工程,起点(K50+500)位于海原县红羊乡省道311线K24+377.26处,路线先由北向南偏西布设,跨越杨明河,于K50+650转为由西向东布设;于K51+100处再次转为由北向南布设,经红羊村(K51+100~K51+600),于K56+000处到达月亮山脚下,继续向南布设翻越月亮山,(K56+000~K65+000),之后继续向南布设,分别经过西吉县新营乡上白城子村(K65+000~K65+500)、白城村(K67+700~K70+900)、二府营村(K71+400~K74+000),于K74+000处到达二府营水库,沿水库继续向南布设(K74+100~K75+100),于K74+600转为由西向东,于K75+100再次转为由北向南布设,于K75+163.3处到达终点。线路全长24.874km,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40/30km/h,路基宽度8.5/7.5m。本项目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设置桥梁2座,其中:中桥71.56m/1座,小桥19.02m/1座,设置涵洞66道。项目由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和运营。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2808.24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354万元,占总投资10.57%。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声环境治理、固废治理及生态恢复等。
二、主要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审查批复文件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对照《省道103线海原红羊至西吉段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对本项目施工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核实,采取植被恢复;大气污染物采取洒水降尘、遮盖等措施;噪声污染采取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禁止在路线两侧超标范围内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等措施;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处理等。
三、验收调查主要结论
(一)生态环境
(1)项目实际设置施工场地3处,项目部2处,临时占地共4.48hm2。施工场地已恢复原貌。项目设2处弃土场,占地面积1.39 hm2,施工结束后均已恢复。
(2)项目全线排水主要采用的是散排的方式,并根据地形情况设置了浆砌片石排水沟,边坡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防护方法;此外,项目沿线绿化良好,所有防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不存在大的水土流失源。
(二)声环境
(1)通过调查发现,实际工程与环评一致,沿线仅有6处村庄,将这些村庄作为声环境敏感点监测,噪声监测结果没有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1类标准的昼间和夜间限值。经调查,沿线也没有新建的噪声敏感点。
(2)通过对断面K72+500的衰减监测结果看,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没有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的昼间和夜间限值。
(3)本项目24h交通量和交通噪声的连续监测结果表明,车流量的峰值出现在11:00~12:00时段,车流量的最小值出现在03:00~04:00时段;交通噪声的峰值出现在11:00~12:00,最小值出现在03:00~04:00。交通噪声的峰值时段和车流量的峰值时段完全重合。从交通噪声24h的连续监测数据来看,昼夜间噪声值没有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的昼间限值55dB(A),夜间噪声均未超出限值45dB(A)。
(三)水环境
(1)本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采取了水体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组织安排施工,选择先进的施工方法,将因为项目修建对沿线的季节性河流的影响降到了最低,有效的避免了项目施工期间对沿线的季节性河流的影响。因此项目施工对季节性河流的影响并不明显;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这种影响也随之结束。
(2)本项目路基、路面排水设施完善,路面径流对沿线水环境质量无明显影响。
(四)固体废物
(1)本项目施工期间,工程产生的弃土弃置专门的弃土场,施工建筑垃圾运于指定地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产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施工单位集中统一处理。
(2)公路沿线未设置服务区、收费站等附属设施,不存在固体废物污染的问题,沿线产生的过往车辆丢弃的垃圾,由公路养护部门定期集中清理。
(五)大气环境
(1)项目在施工期采取了洒水、加盖篷布等措施,有效的降低了施工期的环境空间污染程度。
(2)项目营运期污染来自汽车尾气等,加强公路路面、交通设施的养护管理,保障道路畅通,提升公路的整体服务水平,保持公路良好营运状态,减少堵车现象,使车辆保持匀速行驶,从而减少污染物排放,因此,车辆排放的尾气不会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明显影响。
四、验收意见
省道103线海原红羊至西吉段公路建设过程中不存在重大环境问题,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可行措施基本上得到了落实,基本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要求。营运期,建设单位继续对存在的不足进行整改和完善,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
目前,公路沿线生态环境恢复良好,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效果基本满足要求,具备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1年6月3日-2021年7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951-6076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