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上海市住建委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
2021-06-07 来源:上海住建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改革,落实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主体责任,提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和效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防办、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结合本市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改革总体工作部署,在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的前提下,持续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改革,稳步扩大改革覆盖面,有效推进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统一”,切实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二)改革目标

  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底线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标国内外城市的先进经验做法,按照“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强化责任、严格监管”的原则,探索建立健全基于不同风险等级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差别化管理模式。

  (三)改革内容

  循序渐进地推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分类改革,落实建设、勘察和设计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和提升营商环境。在本市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取消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调整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基础上,将改革范围进一步拓展到全市产业类项目以及规模以下的公共建筑项目、低等级市政道路、小型泵站工程、绿化及泵闸工程配套用房等项目。

  改革举措

  (一)实行分类管理

  在本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分类管理。根据项目类型、建设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免于审查正面清单。

  清单范围内的项目,实行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书面承诺制,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不再作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条件。清单以外的项目,仍按本市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图联审”制度。

微信图片_20210604115204.jpg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列入清单范围内的项目,根据市、区分工原则,市、区建设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统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全覆盖质量检查。

  (三)规范质量检查时限

  列入清单范围内的项目,被委托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规定的时限内,按照现行规范标准和管理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检查。

  其中:

  产业类项目: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项目,在施工许可核发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建筑面积1万至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在施工许可核发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项目,在施工许可核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

  公共建筑项目:在施工许可核发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

  城市支路项目:在施工许可核发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

  小型给水、排水泵站项目:在施工许可核发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

  水利泵闸项目、绿化项目配套用房:在施工许可核发(或完成开工备案)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

  (四)在线出具检查结果

  质量检查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在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管理系统”)上在线出具检查合格书,并对检查合格的电子图纸及相关资料进行数字签章。

  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检查合格意见视作相关管理部门检查合格意见。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在审批管理系统上在线出具明确的检查不合格意见,说明不合格原因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整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需重新上传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复查。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的项目,由建设管理部门或交通、水务、绿化市容等部门依法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或使用,上述行为作为不良行为计入失信记录。建设单位整改通过并取得质量检查合格意见后,方可重新开工。

  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勘察、设计单位及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设计的主体责任,确保设计文件质量。在要求企业加强自身内部管控的同时,市住建委会同市交通委、市民防办、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等部门,细化完善施工图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推动本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工作纵深发展。

  (二)健全信用评价机制

  市住建委制定本市在沪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根据不良信用信息建立勘察、设计质量行为“黑名单”,在事中事后监管等活动中对相关企业和个人实施惩戒性差别化管理,相应增加抽查频次,并根据信用制度采取限制市场准入、限制招投标等措施,严格落实勘察设计的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三)优化施工图审查内容

  根据国务院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重点聚焦结构安全、建筑防火、建筑环境等安全审查,探索优化、限定施工图审查内容。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施工图技术审查要点修订,对照地方标准修编完善本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四)探索推行智能审查

  进一步优化审查方式,探索推进施工图智能化审查。依托审批管理系统,研究开发基于BIM技术的一站式建设管理智能化审批功能,健全统一的规则库和数据交互标准,形成基于BIM技术的审批体系,探索实施三维模型及导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自动审查及审核监管,推进施工图审查由审核图纸向审核模型过渡。

  (五)加强经费保障

  施工图设计质量的检查费用,由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和各特定地区管委会支付,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所需资金应列入部门预算。其中,市级部门的检查费用,在市勘察设计管理中心事中事后检查专项经费中列支。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