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我省建设施工领域劳务用工动态管理,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参建各方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和突发状况预警应急机制建设,保障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湖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加大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监督管理力度,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人员规范化管理,提高在建项目施工人员跟踪管理成效,促进企业强化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工地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制度。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带班生产,建设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项目管理,对于关键岗位人员带班生产提出严格要求,建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带班生产轮流值班制度,在危大工程施工、节假日施工、连续生产作业施工以及特殊天气下施工等情况下,项目管理人员应做好现场轮流值班带班工作;带班人员要实时掌握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建筑工人数量信息,对重点区域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定时巡查人员作业情况,根据分包单位上报的作业人员台账进行核查;建设项目要建立带班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排班表,值班人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依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依托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对施工项目部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现场监理部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各地住建部门要根据系统每月考勤数据汇总情况,对实名制管理人脸识别考勤系统考勤率排名后10名的项目,通报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
(二)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在场管理。建设工程项目自开工以后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项目人员必须全员纳入实名制管理的范畴,保证应录尽录、准确无误,并实施考勤管理。建设项目实名制管理人员应保留所有在场工人信息及现场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每日下班后保证实名制管理系统人员在场数据归零,对于未出场的人员严格清查,第一时间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所有人员离开施工现场,保障建筑工人生命安全;各分包单位班组长要建立班组人员台账,确保可以联系到每一位建筑工人,切实做好人员管控工作。
(三)持续强化夜间巡查管控。建设工程项目要安排好施工现场夜间巡查工作,夜间巡查人员安排好巡查计划,做好夜间巡查记录,保证施工现场无人私自作业,对于未报备的赶工、抢工作业要及时上报项目部,项目管理人员立即制止,确保施工现场夜间安全管理万无一失。
(四)加强施工人员生活区管理。各项目部应指定专人对生活区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消防保卫、卫生防疫、智能化管理、爱国卫生、生活设施使用等管理制度。鼓励采取物业管理方式,纳入智慧工地管理范畴,结合视频监控,对出入生活区人员通过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和核查,实时掌握生活区人员在位情况,有效防范网逃或身份不明人员混入。
(五)加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工地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应采取手机扫码、红外测温、人脸识别等措施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积极引导进入工地人员开通并使用“健康码”,加强人员进场管控。鼓励使用“人脸识别+电子围栏”技术,通过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考勤、登记和核查后进入施工现场,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
(六)强化施工现场信息传达报送机制。建设项目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针对各类突发自然灾害及事故灾害要超前预控,建立风险预防预警机制,将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达至各单位、各班组,并组织建筑工人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突发事件后,工作小组要立即组织分包单位班组长开展现场人员排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准确判定人员具体信息,组织救援,并立即上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建设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机制和推进机制,省厅四库一平台建成对接前,参建各方单位每日8点、20点对人员到岗情况进行统计,向建设单位报送,建设单位统计形成台账备查。省厅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建成后,保证在建项目设备安装到位、人员考勤到位、数据监管到位,确保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防范施工现场管理风险。
(二)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部署辖区内工程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加强对新建、在建项目实名制情况现场监督检查,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将施工现场的实名制管理设备是否有效在线,是否配备专(兼)职实名制管理人员作为检查内容,加强建设项目实名制考勤等方面的落实,通过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对建筑工人进行动态监管。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改正,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及个人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等违规行为,应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通过曝光、纳入重点监控对象等方式进行处理。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