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城市道路桥梁主管部门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要求,落实《全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深刻吸取道路桥梁坍塌等事故教训,加强城市道路桥梁维修养护和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城市道路桥梁主管部门自觉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坚决改变重建设轻管养现象,完善城市道路桥梁基础信息台账;细化排查内容,加大事故多发以及高风险隐患点段摸排力度,形成整治台账,对照风险隐患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实行销号管理,保障城市道路桥梁安全运行。对隐患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实施限制交通或封闭管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通知,排查重点主要包括:地下人防工程施工和地下管线密集区域可能产生的道路沉降塌陷等情况;城市道路桥梁主体结构安全情况;城市桥梁防撞护栏、限界结构防撞设施、人行护栏、分隔设施等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以往鉴定存在风险隐患的道路桥梁等。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明确,城市道路桥梁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职能,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确保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城市道路桥梁的管理和养护责任逐一落实到具体单位;尚未明确管养责任单位的,要尽快报告当地政府,及时落实责任主体,确保城市道路桥梁全部纳入养护监督体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做好城市道路桥梁日常巡检、定期检测、特殊检测及日常养护等工作,建立完善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档案,提高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服务水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强调,城市道路桥梁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桥梁事故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备足应急物资,合理布局抢险车辆、仪器设备、机械、工具等抢险救援物资,充实救援队伍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