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公路品质工程项目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2021年5月24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举报或申诉。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邮编:300250
联系电话:24539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