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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日前印发并施行
2021-04-14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黑龙江省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日前印发并施行。根据应急预案,预警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根据冰雪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四级。

  根据应急预案,我省将成立省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结合自身情况分别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制定本职责范围内的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处理相应冰雪灾害事件。

  发生冰雪灾害时,各市(地)、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各相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积极采取交通管制、设施维护等预防和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采取处置措施,将冰雪灾害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和提高冰雪初期的路表抗滑能力,以便提高和改善行车安全。为冰雪防治措施的实施如除冰化学物、撒盐等争取时间。防治黑冰,阻止结冰和桥面(或路表面)粘结,以方便除冰。

  每逢重要节日或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前,各有关单位应备足防滑砂、融雪剂等应急物资,检修保养除雪车、应急车辆设备,严阵以待。节日期间除雪,应根据降雪量的变化,及时调整除雪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加强桥面、匝道、服务区等重点部位的除雪工作,切实做好除雪保畅工作。同时通过广播电视台、微博、公路网站、12328服务电话、手机短信、收费站电子显示屏、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等,及时发布准确的路况信息,引导群众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路线。

  对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防御、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玩忽职守、严重失职,导致漏报、迟报、谎报、瞒报,或拒绝配合,延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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