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科技项目立项工作已完成,现将《贵州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科技项目执行计划》下达给你们,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科技项目质量和进度。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时与厅签订科技项目任务书,总经费超过50万元的项目在签订任务书之前需及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本通知下达后2个月之内编写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评审时间结合新冠病毒疫情而定)。
二、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取消已立科技项目,否则,将该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列入信用记录,所取消项目的厅补经费收回财政,单位再次申报科技项目时与信用记录关联,并在2个年度内不予受理该负责人申报的科技项目。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