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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4号线土建6标12.24人员死亡情况调查报告
2021-02-05 来源:上海市普陀区 

  2020年12月24日9时45分许,位于14号线土建6标真如站,上海普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钢支撑拆除作业时,发现1名普工骆集祥趴倒在B基坑东南处,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信息报告后,普陀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上海市应急管理局的指导下,区应急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市交通委等单位成立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调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

  工程名称:上海市轨道交通14号线工程土建6标真如站钢支撑工程

  建设单位:上海轨道交通十四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上海普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三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轨道交通十四号线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交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古宜路99弄12号1层111室;法定代表人:蔡蔚;登记机关: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人民币931354.3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2日,有效期至不约定期限,经营范围:上海轨道交通十四号线项目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沿线站区的综合开发,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管理,经济信息咨询,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各类广告(增值电信业务除外),设计、制作各类广告。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9号1号楼;法定代表人:杨哲峰;登记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注册资本:人民币508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6日,有效期至2051年12月25日,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铁道行业甲(Ⅱ)级资质;公路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租赁机械设备、汽车、办公设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工程管理咨询;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械设备;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道路货物运输;爆破作业。

  上海普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盛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苏召路1628号;法定代表人:扈利军;登记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16日,有效期至不约定期限;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基础工程、市政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按资质承接业务),建筑设备租赁,铁件加工,建材销售。

  上海三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公司),住所地:青浦区朱枫公路3035号135-10室;法定代表人:祝进才;登记机关: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成立于1994年11月29日,有效期至2024年7月19日;经营范围:工程监理,工程招标投标代理,各类建筑工程、装潢专业领域内的科技经营业务,工程造价咨询,系统内职(员)工培训,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建筑工程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商务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附一分支。

  (二)合同签署情况

  2016年1月,轨交公司与中铁公司签订了《上海市轨道交通14号线工程土建6标(真光站、真如站、复兴桥、真新新村站~真光路站~铜川路站~真如站盾构区间)施工承包合同》

  2018年3月5日,中铁公司与普盛公司签订了《上海轨道交通14号线工程土建6标真光路站、真如站钢支撑专业分包合同》。

  普盛公司与骆集祥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务作业人员劳动合同,合同生效期为2020年2月1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止。

  (三)人员信息

  死者骆集祥,男,53岁,四川人,1967年出生,身份证号:511021196711234613,系上海普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二、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0年12月24日9时45分许,上海普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人在B基坑处进行钢支撑拆除作业。班长钱国良带3名工人骆集祥、侯梦佳、王明义在B基坑东南角处作业,骆集祥单独一人对已经拆卸好的钢支撑用钢丝绳进行绑扎,钱国良与侯梦佳、王明义前往下一个钢支撑处进行拆卸作业,待班长钱国良回到骆集祥作业处巡查时发现他倒在钢支撑下方,见状立即把骆集祥从钢支撑下方拖出,并询问到“你怎么了”,骆集祥回答“没事没事”,过了一会儿骆集祥告诉班长“胸口难受”就晕了过去,班长在喊了好几声后发现骆集祥没有反应,随即拨打了110,并与侯梦佳一起把骆集祥搬上吊篮,由起重机运送至栈桥处,120到场后对伤者进行抢救,骆集祥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现场调查及相关鉴定情况

  (一)现场勘验及模拟情况

  事发处位于14号线土建6标真如站B基坑,该基坑呈不规则长条形,长90M,宽25M,深15M。在基坑东南侧位置有一根直径为60.9CM、长9M的钢支撑,呈南北向放置,钢支撑的北端放置在基坑底板混凝土上,南端放置于隔墙插筋上(插筋高度约80CM),距离底板的高度为50CM,钢支撑的西侧有一顶黄色安全帽,现场无任何血迹。

  位于B基坑南侧栈桥上有一台履带式起重机,产品型号:QUY70,合格证编号:NJAH200202,有效期至2021年5月13日,该起重机的吊臂呈45度角指向西北角。(详见现场示意图及模拟现场视频资料)

  (二)相关调查和鉴定情况

  1.既往病史、体检报告;

  (1)既往病史:骆集祥在徐汇区中心医院的就医记录显示,2020年9月15日病人主诉头晕一天、伴有胸闷,有5年的高血压病史,平时常有头晕胸闷现象,诊断结果为高血压、冠状动脉酸化;11月25日病人主诉头晕三天,医生建议门诊随访,诊断结果为高血压。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的就医记录显示,2020年11月27日病人主诉:胸闷心慌反复头晕半年,诊断结果为高血压冠心病。

  (2)体检报告:2020年10月20日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的体格检查表的体检结论为心律失常、高血压。

  2.旁证证言;

  经向其工友、舍友询问,骆集祥身体状况不是很好,平时血压很高,一直说自己头晕,经常去医院配药并服用降压片。

  3.居民死亡确认书;

  2020年12月24日,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No2020-3-0002413),确认骆集祥死亡原因为创伤性休克。

  4.专业部门分析意见;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分析意见如下:经对死者尸表检验,死者体表形成多处擦挫伤,损伤符合外力所致,尸表可见损伤程度不足以致命。死者有明显失血性休克的表现,结合其既往高血压及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病史,不排除其因该病变发生急性进展期变化,如主动脉夹层破裂等,所致的急性出血引发死者死亡。

  综上所述,根据骆集祥以往的病史、体检报告、工友舍友的旁证证言,以及专业部门的分析意见,并结合班长对骆集祥事发状态的描述,可以推断骆集祥是因病导致死亡。

  四、调查结论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等工作,结合专业部门的分析意见认为:“12·24”人员死亡情况不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

  “12·24”人员死亡情况调查组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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