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建设厅出台了《浙江省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决定在舟山、金华、嘉兴三市选择2-3个投资额1亿元以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发承包项目,开展“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改革试点。
《实施意见》明确分三个阶段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浙江省工程造价改革工作,努力实现浙江省打造工程造价改革先行示范区、计价依据动态管理实践新典范、工程造价数字化平台新样板的宏伟目标。
招标控制价编制改变了执行多年依据“预算定额” 的传统做法,允许利用类似工程造价数据信息,结合市场行情,或通过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抛开了“定额”这个往日的标尺,招标控制价如何做到合规、合理、客观、公正,势必成为业内面临的一道影响持久和绕不开的问题。
另一方面,《实施意见》放开了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报价限制,允许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行报价,一方面加大了交易环节的投标竞争,另一方面也对后续施工阶段的施工管理、合同管理、行政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以下为实施意见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