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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S364线南三公路(三角至黄圃段)改建工程黄沙沥大桥审核意见
2020-12-07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粤交航政函〔2020〕30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S364线南三公路(三角至黄圃段)改建工程黄沙沥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省道S364线南三公路(三角至黄圃段)改建工程(先行建设部分)黄沙沥大桥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省道S364线南三公路(三角至黄圃段)改建工程位于中山市三角镇、黄圃镇,本工程先行建设的黄沙沥大桥拟在旧黄沙沥大桥上游侧跨越黄沙沥。工程所处河段河道微弯,河面宽约112米,水深良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桥轴线与水流流向基本正交,且桥梁采取一孔跨过通航水域方案,工程选址符合《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桥梁所处河段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Ⅲ级,《省道S364线南三公路(三角至黄圃段)改建工程黄沙沥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1000吨级货船(49.9米×13.8米×2.0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下同)、自卸砂船(49.9米×12.8米×2.2米)、液货船(49.9米×13.2米×2.2米)、多用途集装箱船(49.9米×12.8米×2.2米)等作为代表船型,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桥梁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3.7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15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桥梁采用单孔双向通航方案,通航净宽应不小于110米,净高应不小于12.5米的结论。设计方案提出桥梁通航孔跨径为165米,左桥墩位于河堤背水坡外,右桥墩位于高边滩上,一孔跨过通航水域,有效通航净宽为112米,实际通航净高为12.7米。上述尺度满足通航标准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通航孔桥墩应按不低于代表船型撞击力的大值考虑防撞标准。

  (二)为确保桥梁自身以及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桥区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进一步开展航标配布调整方案专题研究,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桥梁同步建设。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桥梁等建筑物的影响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工程自身和相邻建筑物安全。(四)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工程附近航道整治、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中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中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2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S364线南三公路(三角至黄圃段)改建工程黄沙沥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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