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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调整交通领域财政事权及支出责任
2020-08-19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近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按照中央委托广东省实施事权、省级财政事权、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市县财政事权4个层次,划分了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6个方面的事权与支出责任,解决了民航、邮政、综合交通等领域长期以来权责不清的问题。

  《实施方案》突出搭建完备的事权框架,强化省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作用,突出形成省市县合力,为交通强国建设广东试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提供有力保障。

  省级财政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

  《实施方案》明确,加强省级对涉及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布局的重大交通事项统筹责任,减轻基层支出压力,提高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例如,将涉及跨市跨区域协调的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养护和具有公益性的铁路运输列为省级事权,粤东西北地市辖区内设计时速350公里跨市高铁重点项目资本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目前,公路、水路领域大部分事权的支出主体责任都在市、县,但地方财政收入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收入基本无力承担现有的支出责任。《实施方案》提出,将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在重点老区苏区县、民族自治县的国家干线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港口、码头划为省级财政事权。

  根据事权划分,今年广东省级财政投入高速公路项目资金约90亿元、铁路项目资本金302亿元、机场建设资金16亿元,重点支持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打造“致富路、小康道、安全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发挥市县优势做到权责利统一

  《实施方案》突出发挥市县管理优势,将由基层管理更加方便有效、主要受益在地方以及所需信息量大、信息获取困难的事项划为市县事权,使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与政府管辖区域保持一致,进一步发挥市县政府组织能力强、贴近基层、获取信息便利的优势。

  根据《实施方案》,市域(郊)铁路、支线铁路、铁路专用线的组织实施为市县财政事权;授权地方在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交通运输领域各类财政事权的地区标准和市、县分担机制,做到权责利统一,确保财政可持续。

  对市县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缺口的,《实施方案》明确,省级财政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今年,广东省级财政安排70亿元助力“四好农村路”建设,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合力推进全省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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