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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21家“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被授牌
2020-01-02  

  12月27日,在2020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交通运输部为第二批共21家“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授牌,它们分别是: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厦门市交通运输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和大连海事大学。

  会议要求,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要力争用1年至2年的时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用3年至5年的时间,取得相对完善的系统性成果,打造一批先行先试、典型样板,并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广。

  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聚焦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重点任务,围绕重点领域、优势领域、急需领域或关键环节,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抓紧完善试点实施方案和任务申报。预期成果要具备一定的行业领先地位和特色,确保预期成果可量化可考核,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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