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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怎么收车辆通行费?12月下旬见分晓!
2017-11-22 
(原标题:广东发布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怎么收车辆通行费?12月下旬见分晓!)

金羊网讯记者唐珩报道:11月14日,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最后一段桥面荷载试验结束,大桥进入全面交付验收阶段。未来,港珠澳大桥通车之后,将会如何收费?11月21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告,根据《港珠澳大桥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三地政府协议》(以下简称《三地政府协议》)中适用属地法律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拟于2017年12月下旬在珠海市召开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将设听证会参加人24名。其中,消费者15名,经营者1名,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省人大代表1名,省政协委员2名,省消费者委员会1名,政府有关部门人员1名。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5名。

消费者参加人15名(内地、香港、澳门居民各5名)通过自愿报名,采取随机抽取并邀请新闻媒体现场监督的方式产生。报名时间截止后,内地、香港、澳门自愿报名的消费者人数多于该地区配额指标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相应配额指标人数;与该地区配额指标相同时,所报名者均作为该地区听证会参加人;少于该地区配额指标的,除所报名者直接作为听证会参加人外,剩余名额从其他地区报名者中抽取产生。经营者、其他利益相关方、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社会组织及政府有关部门等参加人,分别由相关单位、组织或者所在单位推荐后由省发展改革委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由省发展改革委聘请。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消费者参加人与旁听人员可通过邮寄、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时间:11月22日-11月29日17:30,截止时间以省发展改革委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如采取邮寄方式报名,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听证会报名资料”,邮寄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邮编:510031)。传真电话:020-83134175或(+86)2083134175;电子邮箱:fgw_jgglc@gd.gov.cn;联系电话:020-83133062或(+86)2083133062。召开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告。

港珠澳大桥东接香港特别行政区,西接广东省(珠海市)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珠江三角洲地区环线的组成部分和跨越伶仃洋海域的关键性工程,建成后将形成连接珠江东西两岸新的公路运输通道,对于促进珠江西岸地区与香港地区的经济社会联系,以及珠江两岸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主体工程(粤港海上分界线至珠海和澳门口岸段)全长约29.6公里,采用桥隧结合方案,由粤港澳三地共同按“政府还贷公路”模式投资建设。根据《三地政府协议》中适用属地法律原则,该项目主体工程收费审批适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内地法律法规。广东省政府粤府函〔2017〕155号批复同意主体工程建成通车后,设置港珠澳大桥收费站,对过往车辆双向收取通行费。目前,省发改委已开展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车辆通行费成本监审,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方案,拟于12月下旬召开听证会,对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省发改委表示,根据《三地政府协议》约定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审核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港珠澳大桥属公共基础设施;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满足主体部分运营、维护和管理费用;港珠澳大桥车流量及车主的承受能力;在可行的情况下,尽量降低收费以增加车流量。

本文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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