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山东争取资金7.2亿元 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改造
2016-07-25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网站获悉,为缓解山东省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支出压力,2016年省财政积极争取中央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首批补助资金7.2亿元,大力支持农村公路改造提升,稳步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和服务水平。

   山东省农村公路面广线长点多,改造提升资金缺口较大。根据国家规定,补助资金将全部用于农村公路路网改善工程和窄路基路面公路改造。其中,农村公路路网改善工程补助资金6.2亿元,重点用于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县乡道改造、连通工程(村村互连)、通达工程(复通工程)等工程建设;窄路基路面公路改造补助资金1亿元,主要支持路面宽度不足规定标准道路的改造。

   切块下达资金,市县统筹使用。根据各市农村公路路网和窄路基路面改造工作量等因素,省级将补助资金7.2亿元全部切块下达,由市县按规定用途统筹使用。作为资金支出责任主体,市县负责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报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如按照村道每公里补助15万元标准测算,本次拨付资金可用于4800公里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占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的2%。

   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按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县乡交通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各级财政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加强车购税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资金绩效评价制度,保证车购税资金得到科学、合理、安全、有效使用。同时,组织不定期重点抽查,对截留、挪用、骗取车购税资金的,一经发现,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