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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扩建道路5年内不得挖掘
2016-05-04 
        原标题:新改扩建道路5年内不得挖掘

        华商报讯(记者刘军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坚决杜绝围而不建、建成不拆的现象。”咸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占用、挖掘审批管理办法(试行)》5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了占用、挖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各项审批程序。

        杜绝围而不建、建成不拆

        为严格控制各类占用、挖掘市政基础设施行为,加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管理。今年,咸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在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了《市政基础设施占用、挖掘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占用、挖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审批程序,该办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共十章四十三条。其中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必须经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后批准。在施工围挡方面,该办法要求,申请单位在施工现场及施工工地围挡要即围即建、建成即拆,坚决杜绝围而不建、建成不拆的现象。

        违规3个月内不得申请施工

        对施工中突发状况,该办法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毁地下管线等事故的,申请单位不得擅自处理或封锁,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划定临时警戒区域,防止事故和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监管单位,监管单位在2小时内立即报告市城建局。申请单位应对其施工行为造成管线损毁及抢修抢险产生的费用予以赔偿。

        如申请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改正的将纳入该档案,视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三个月内在本市规划区域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管辖范围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绿地、广场)申请属本办法规定的任何事项资格。

        咸阳市城建局副局长蒙群介绍,去年,城建局审批城市道路(绿地)挖掘、占用162项,纠治擅自占用、挖掘城市绿地、损绿、毁绿行为68起,实地核量60余家。今年,该办法的发布,对城市道路(绿地)占用、挖掘的审批将更加规范、合理。希望各申请单位以后严格按照步骤进行行政审批,严禁擅自占用、挖掘市政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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