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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排气防污新条例纳入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2015-12-18 
        西安市环保局组织召开贯彻实施《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媒体记者见面会

        为深入落实西安市人大、西安市政府《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动员会精神,做好新《条例》实施,确保工作衔接,使广大市民及时了解《条例》有关内容,12月17日上午,西安市环保局组织盛西安市各新闻媒体召开媒体记者见面会,解读《条例》的核心内容,介绍贯彻实施《条例》的计划,同时,通过深入解读,为《条例》正式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条例》与旧的《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相比,增加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监管内容,并在全国范围内首次专章对这部分监管内容进行明确,从名称上也予以了体现,修订后名称更改为《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分为总则、机动车排气污染预防与控制、机动车环保检验与治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五十六条,较现行《条例》增加了两章十九条。重点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检验与治理、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增加了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的监管职责,同时,根据排放污染源的类别和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程度,特别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作出了明确规范,体现了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到末端治理的完善治理体系。与旧的《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相比较,扩展了监管范围、调整了管理体制、细化了部门责任、明确了源头管控、形成了闭环管理。

        下一步,环保部门将积极联系相关职能部门,一方面对《条例》中明确时限要求的工作,合理规划工作安排,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一方面组织开展多层次《条例》培训教育及宣传工作,确保新《条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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