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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全面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2015-09-06 
        一是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区(市)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区(市)长是第一责任人。同时将各区(市)政府纳入青岛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区(市)政府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主导协调、组织领导的作用。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安和交通运输在路面执法中的联动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治理新格局,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加强非法改装、拼装、报废、擅自登记车辆和货物源头综合监管。三是加大科技投入,改善超限超载治理执法装备器材和执法人员工作条件,并将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检测站管理、租用社会停车场等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四是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纳入“平安青岛”建设(综合)工作检查考核内容,从源头监管、经费保障、政府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规范执法等方面对各区(市)政府进行考核。制定并下发《青岛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考核办法》,对监管、查处、制止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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