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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不能随意“开肠破肚”
2015-08-07 
        道路不能随意“开肠破肚”

        市民发现无序挖掘城市道路现象,可拨12319举报

        记者杨海虹

        今天埋好明天又挖,不是埋电缆就是修水管。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对市区道路的重复挖掘,实在让市民不堪其扰,不少人通过微信、微博甚至拨打本报新闻热线61116222吐槽,称这种重复开挖、不负责任的道路“拉链”工程,不仅影响交通、市容市貌,而且劳民伤财。为什么存在那么多重复挖掘现象?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涉及哪些职能部门?针对道路无序挖掘的现状有哪些整治措施?昨日,记者就市民关心的这些问题,采访了市政园林部门。

        为何重复挖掘

        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历史欠账较多,管线配套建设不完善,已远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近些年来,“五水共治”、污水收集管网、市域给水管网提升改造、通讯线路扩容改造等工程前赴后继地实施,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了不便。

        现在的城市道路上埋设了电力、供水、燃气、污水、雨水、移动、广电、联通等众多管道,除弱电的管道可以同沟同井外,其余管道都有各自的技术规范和安全距离,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可以一并施工一并埋设。但是,很多管线单位在埋设管道过程中存在未批先挖、矿渣不清运、文明安全措施不全、随意延长工期等行为,这些都是市政园林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下步规范和整治的重点。

        存在较多管理问题

        市政园林部门工作人员介绍,重复开挖道路,存在较多管理问题。首先,审批制度落实不到位。无序挖掘的工程很多属于未批先挖,有些挖掘单位存在侥幸心理,总认为工程量孝工期短,无需申请挖掘许可证。有些挖掘单位以市重点工程要赶进度、赶工期为由,绕过审批环节直接施工。还有些单位以为申领了施工许可证就可以开工建设,不需要再申领挖掘许可证。

        其次,文明标化措施不到位。根据规定,道路挖掘现场必须设置封闭围挡,很多挖掘单位简单地用彩带、软绳、泥土作为围挡,完全起不到隔音、隔尘的效果,既影响市民出行,又存在安全隐患。

        再者,道路修复质量难保证。目前,挖掘后的路面修复大部分由挖掘单位自行负责,修复质量不佳,路面修好没多久就开裂、沉陷。

        此外,工程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没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方式简单、粗放,只求抓进度、抓工期,忽视工程质量和现场文明安全监管,直接造成了施工现场的脏乱差。

        道路挖掘管理涉及多部门

        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如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挖掘年度计划编制、挖掘许可证审批工作;负责建成区内(指乐成、城东、城南及盐盘四个街道,下同)城市道路挖掘后的关键性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路面修复工作;负责受理城市道路挖掘投诉举报、交办等工作;指导除建成区范围外其他镇街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成区内城市道路上未批先挖、少批多挖、超期挖掘、文明标化施工措施不到位等行为的行政执法等工作;指导除建成区范围外其他镇街城管中队做好城市道路挖掘执法工作。

        市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相关工作。

        市民如发现城市道路上有无序挖掘的现象,可拨打市政园林24小时服务热线12319,进行咨询或举报。

        开展多项整治措施

        我市将利用3个月时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市市政园林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印发《乐清市城市道路挖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工作人员介绍,将在《乐清日报》设立“城市道路挖掘曝光台”,每周在巡查发现的无序挖掘行为中选取3-4个情节较严重的工程,曝光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跟踪整改情况,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市政园林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协商解决审批、管理、执法等过程中的工作衔接问题。

        启动办法修订工作。因市政府机构职能改革,原来2012年颁布的《乐清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办法》已不适用当前的管理工作,为更好地指导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工作,现已启动办法修订工作。

        根据前期的排摸资料,目前无序挖掘现象在各镇街的污水管网工程建设中表现较为突出,因此,下一步市政园林部门将督促各镇街切实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要求施工单位在挖掘道路时做好文明标化措施的落实。针对一些措施落实不到位且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市政园林部门将记录不良行为,限制其在乐清市场参与招投标,直至逐出乐清市常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乐清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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