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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机关事业单位班车不再免费接送每月交150元交通费
2015-07-24 
        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出台

        目前广州不少行政事业单位都配有班车,免费接送员工上下班。不过根据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五部门印发的《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今后这项福利将不能再免费了,而是需要每人每月缴纳150元的交通费。

        据了解,该办法已于今年6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包括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包括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各区可参照执行。

        ■公务接待

        原则上“不包饭”优先安排在食堂

        办法规定,市财政部门对市本级公务接待费预算实行总额控制,各单位包干使用,专项接待费预算只减不增。预算执行过程中,公务接待费预算原则上不得追加,对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须报市政府审批。

        办法要求,各单位应严格公务接待审批控制,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国内公务接待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就餐方面,办法要求接待对象应自行用餐。对于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按规定标准安排工作餐一次,用餐地点优先安排在单位食堂,并严格限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档餐饮场所。

        接待住宿方面,办法要求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其中,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处级干部及以下工作人员安排标准间。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规定,要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公务接待后凭接待清单及相关票据方可报销。

        ■公务用车

        不用公款竞价车牌违章罚款不报销

        办法明确规定,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购车计划统筹安排。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各单位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含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参与竞价取得公务车增量指标及号牌。

        此外,公务用车严格按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车运行维护及保养方面,办法规定,各单位应遵守公务用车费用报销规定,不得报销非本单位公务用车费用。驾驶人员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需缴纳的罚款,一律由驾驶人员个人承担,不得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

        为降低公车运行成本,办法规定,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在本市范围内加油的,必须到公务用车加油服务协议供应商(加油站)加油,并使用公务用车加油卡支付费用;因客观原因或在广州市辖区外不能使用公务用车加油卡的,须经本单位审批后凭发票报销。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规定:一般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得租用,仅在“工作场所路途遥远且公共交通不方便的,可由单位租用上下班交通车”等五种情形才可申请临时租用车辆。不过办法亦规定,单位租用上下班交通车乘车人需缴纳适当的交通费用,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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