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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用路者付费”
2015-07-23 
        昨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以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债务偿清后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这被普遍解读为高速公路将长期收费。

        “通过对高速公路的功能、特点和资金保障进行的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后认为,高速公路按照""用路者付费""的原则,实行长期收费是合理的。”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昨日做上述表示,他介绍我国公路网中,占公路总里程97%左右的是普通公路,高速公路只占3%左右。

        “这主要是基于债务风险和金融安全的考虑。”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毛寿龙认为,随着高速公路建设成本的不断攀升,在原来规定的固定期限内已无法按时偿清贷款,高速公路总体处于亏损状态。

        “高速公路不会成为""永久提款机""。”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坚认为:现在大部分高速公路处于巨额亏损,连债都还不了,更不用说“提款”了。

        “中国公路的税收主要是两种,一是车购税,主要用于公路建设;二是成品油消费税,主要用于非收费普通公路养护。”

        ——买车的时候交了车辆购置税,加油的时候交了燃油税,为什么用路的时候还要再交通行费?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解释。

        “要认真管好路、合法用好钱。收费公路账目要清楚,""钱用哪里去了""必须公开透明,这样才能保障公众对收费公路相关信息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毛寿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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