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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养护期收费解决高速公路养护问题符合预算法
2015-07-22 
        中新网7月21日电交通运输部干部管理学院教授张柱庭今日表示,目前,一般公共预算没有列高速公路的养护预算,而是放在了政府性基金预算当中。进入养护期继续通过收费的方式来解决高速公路的养护费用问题,支持高速公路这一特定公共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符合《预算法》的相关规定。

        交通运输部今日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相关内容。

        张柱庭表示,这次在设计举债方式建设的收费公路的期限时,分为两类。一类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这次不设具体年限。另外一类是非高速公路,有具体年限。国务院的规定在去年的43号文件里面已经做了制度安排,以举债方式建设的政府收费公路,其债券的发行、使用和偿还要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政府债券的发行、使用和偿还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这种背景下,这次修改《条例》的任务是把国务院的规定固定下来,因此在14条规定为债务偿清以后转为养护性收费。

        关于到期了还继续收费即“养护期收费”的依据问题,张柱庭表示,根据《预算法》的规定,政府预算体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高速公路到期以后财政能不能支付,这里面既要涉及到它的合理性,也涉及到合法性问题。

        张柱庭指出,按照《预算法》的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等。政府性基金预算是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目前,一般公共预算没有列高速公路的养护预算,而是放在了政府性基金预算当中。进入养护期继续通过收费的方式来解决高速公路的养护费用问题,支持高速公路这一特定公共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符合《预算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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