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速公路收费车型货车计重方式实现对接
2015-07-08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自6月28日零时起,全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方式与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实现对接,同时实现ETC全国联网接入。
客车收费车型分类按照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交通行业标准JT/T489-2003)执行,现车型分类与行业标准交叉的车辆收费标准下靠一档,现行基本收费标准(即1类车的收费标准)不变,独立收费的桥梁收费标准不变。客车收费车型分类与部颁标准对接并实现ETC全国联网接入后,将大大提高通行效率,不同的车型通行不同的路段时,交费负担可能有升有降,但总体略有下降。
货车计重收费方式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执行,基本费率维持原来标准不变,但计重收费方式有所变化。我省高速公路于2006年4月1日起对载货类汽车实施计重收费,与交通运输部的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相比,对超限运输在收费上比较“宽松”、对超限运输加收的倍率也较低,由此也导致了超限运输行为居高不下。此次对接,一方面按照交通运输部指导意见,合法装载货车基本费率递减的起算吨位由10吨调整为20吨,20吨以上至40吨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50%计费,40吨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0%计费。另一方面对超限装载车辆,取消了给予超限30%车辆的优惠费率,直接按基本费率计费,同时,对超限30%以上的车辆,提高了加收计费倍率,由原来按基本费率的1-4倍提高至3-6倍。货车计重收费方式对接,主要是运用经济手段加强对超限运输的治理力度,规范车辆运输装载行为,确保公路桥梁设施安全。
货车计重收费方式执行交通运输部指导意见后,货车实际交费水平有所增加,具体增加幅度与货车载货情况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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