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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道路上自燃民警调查发现原来系故意纵火
2015-07-07 
        7月3日早晨,北碚区交巡警三大队民警在处置一起车辆“自燃”的交通事故时,深究“自燃”原因,却发现另有蹊跷。

        7时40分许,民警驾驶流动警务车巡逻至嘉德大道力帆厂门口附近时,有人报警称前方有一辆面包车自燃,燃起熊熊大火了。民警立即驱车前往,几分钟赶到事发现场,对周边车辆及人群进行了及时疏散,一边拨打119,一边用车载灭火器施救。无奈火势凶猛,灭火器控制不了火情。迅速赶到的消防战士及时扑灭了大火,未造成周边人员及车辆损伤。

        当大家以为这是一场车辆自燃事故,民警发现驾驶员神色不对,对车辆的自燃一事左右而言他,对他进一步的审查时他陈述是和某企业有经济纠纷,为报复该企业,张某故意购买一辆力帆面包车,携带半车厢的资料,意图在企业门口点燃车辆。张某在距厂约150米的位置先将资料点燃,欲将面包车开至厂门口。谁知大火一下子点燃,张某立刻下车。大火迅速破坏了车辆的刹车系统,面包车顺势“溜”到路对面,撞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轿车,这才停了下来。

        民警对张某说私自在道路上点燃自己的车辆是极其危险的,同时也是一种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经济纠纷应当走正当途径解决,。张某说自己想来也后怕,承认自己做事太冲动欠考虑,险酿大祸。

        随后民警立即将驾驶员控制,移交当地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通讯员陈远鸿石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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