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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通肇事撞死他人为逃避赔偿转移财产
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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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张某酒后驾车误把油门当成刹车,将17岁少年王庆(化名)当场撞死,为逃避赔偿,张某将自己的房产过户给亲生父亲。烟台市芝罘区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该案件时,通过大量调查走访,发现了转移的房产,千方百计帮申请执行人要来案款。

        2008年9月21日凌晨,和朋友一起喝完酒的张某驾车载着一位朋友行经海港路与北马路交叉路口处,发现正过马路的王庆。张某想停车避让,却误踩下油门,瞬间将王庆撞飞。

        肇事后,张某从损坏的车里爬出来,车随即爆炸,张某逃离现常21日上午9点多,张某到交警队自首。张某及其所驾驶肇事车的主人王某被判决在2009年10月1日前给付王庆家人29万元。2009年10月15日,因没有拿到补偿款,王庆的父母申请芝罘区法院执行,后肇事车车主王某与王庆家人达成协议,但在狱中服刑的张某一直没有给付。张某出狱后,将名下房产过户,后该房产拆迁。

        芝罘区法院执行人员付炳义通过对房管局、派出所等大量走访调查,了解到张某在肇事及负担补偿义务过程中,这处房产尚属于他本人,后来的买受人系其亲生父亲。虽然其父亲表示因孩子不肖,故其怒而收回房产,但法院认为在张某负担债务没有清偿的情况下,该房产的过户不可避免有转移财产的嫌疑,执行人员付炳义多次做其父亲的工作,最终,张某父亲将欠款送交到法院,而王庆的父母也表示不再索要欠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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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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