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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速公路车型分类调整及货车完全计重收费的公告
2015-06-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高速公路实施车型分类行业标准和货车完全计重收费的通知》,为确保完成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目标,广东省决定于2015年6月底起实施高速公路车型分类调整和货车完全计重收费工作(下称,本次调整)。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所属莞深高速一二期、三期东城段及龙林高速均应按以上通知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高速公路车型分类调整

        高速公路车型分类统一按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交通行业标准JT/T489-2003)执行。车型分类实施行业标准后,客车收费的基本费率保持不变,按四车道0.45元/车公里、六车道以上0.60元/车公里执行。

        在本次调整前本公司执行的车型分类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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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调整后本公司执行的车型分类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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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货车实施完全计重收费

        对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实行完全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即,完全计重收费)。

        在本次调整前本公司执行的计重收费方式:

        对正常装载及超限30%以内的部分按车型分类收费,对超限30%以上的部分按照超载幅度的不同递增加收通行费。

        在本次调整后本公司执行的计重收费方式:

        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量为依据计重计收车辆通行费,四车道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人民币0.09元/吨公里,六车道以上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人民币0.12元/吨公里,对于正常装载部分及超限部分,分别按照规定的比例和公式计收通行费。

        本次广东省高速公路实施车型分类行业标准及货车完全计重收费后,各高速公路将与全国高速公路实现联网收费,有利于提升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同时,对于综合治理超限超载车辆、保护道路桥梁安全等具有正面意义。

        本次调整预计对本公司的通行费收入及经营成果总体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后续将持续观察本次调整给本公司带来的各方面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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