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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军胜主持召开国家邮政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并通过《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工作细则(试行)》
2015-06-27 
        6月26日,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主持召开2015年第1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局领导解畅、王梅、赵晓光、刘君、邢小江出席会议。

        随着邮政通信业务的新业态迅速发展,代理经营邮件寄递业务的企业不断出现。这些新的业务形式有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但由于邮政通信业务事关通信自由和信息安全,必须加强监管。

        对此,马军胜在会上表示,目前代理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市场主体繁多,在经营的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明确赋予邮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细则》的制订弥补了法规上的空白,对规范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市场主体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邮需求和用邮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马军胜强调,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经营邮件通信业务审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关注新业态的发展情况,做好审批工作,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细则》明确了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定义、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管理等事项,也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加强对邮件收寄验视制度的落实情况、邮件安全保障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和《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审批审查工作细则》。

        局机关办公室、相关司局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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