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杜绝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2015-06-25
本报讯当前正值主汛期,根据水文气象预测,今年我省盆地东北部降水较常年均值多2至4成,全市江河洪水总趋势明显高于去年,可能会出现中偏高洪水,发生中等偏高洪涝灾害,加之,极端天气频发,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牢牢绷紧水上交通安全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强化责任,将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抓紧抓实,坚决杜绝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各地要坚决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船主)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坚持“县管、乡包、村落实”的责任原则,狠抓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要加强船舶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主体责任。突出汛期、“十一”等节假日重点时段,突出重点水域,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船舶带病航行,严禁船舶超员、超载,严禁船舶非法载客,严禁船舶非法夹带危险品,严禁船舶配员不足、“大船小证”和证照不符从事运输。对有上述行为的船舶一律要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责任。同时,重点渡口、码头签单发航工作,要坚持实船验证,记载清楚,有据可查。
《通知》要求,要加强汛情预警防范。遇有重大汛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雨水情趋势,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迅速将预警信息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到各类船舶终端,提醒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密切关注汛期天气变化,督促严格落实汛期禁航措施。针对水文、气象等部门提供的雨水情趋势预测分析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完善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确保领导机构、组织方式、救援队伍、物资设备和应急制度“五落实”。要加强应急值班,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确保汛情信息及时无误传递和重大险情及时处置。
《通知》特别指出,遇到重大汛情时,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各类船舶管制措施。水利、交通、海事、渔政等部门要严格依法落实恶劣天气临时性限制措施,严禁任何船舶冒险航行、作业,及时通知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将船舶转移或撤离到安全区域并系固,留足安全值班人员,确保船舶停靠安全。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要自觉主动执行管制措施,在特别防汛期间,对拒不执行撤离命令、阻碍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强制撤离。要加强“救生衣行动”常态化管理,凡不按要求落实保护措施的,船舶签单员一律不得签单发航,海事部门要随时跟踪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船舶业主整改。(本报记者谭楚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