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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布局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网
2015-06-12 
        本网讯记者日前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获悉,由市交通委会同市发展改革、经信、房管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将于7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上海新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等相关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根据规定,上海新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卖尝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尝停车换乘(P+R)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同时,上海鼓励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建设充电设施。

        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原则,上海将逐步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慢充为主、办公场所快慢结合的自(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尝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

        截至5月底,上海共有自用、专用、公用三类充电桩749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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