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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思维破解行政处罚案件“执行难”问题
2015-06-09 
        

        (通讯员周前通黄姬)今年5月下旬以来,在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海南省道路运输局顺利完成首批5宗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共追缴违法案件罚款30万元,每宗违法案件均通过法院从当事人银行账户直接划转罚款6万元(其中本金3万元、滞纳金3万元)。此举是省道路运输局严格贯彻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破解行政处罚案件“执行难”问题的良好开端。据悉,该局此次申请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5宗道路运输违法案件,均为当事人未取得跨市县旅游客运经营许可,超越许可事项(经营范围)违法从事跨市县旅游客运经营行为,其中三亚南海明珠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涉案4宗,海南旅投旅游咨询有限公司涉案1宗。

        据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来,由于道路运输违法案件当事人法律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绝大部分“黑车”经营者非法营运使用的是成本较低的廉价车、报废车或退市车,车辆价值不抵违法行为的罚款,违法车辆一旦被运管部门查扣,往往选择放弃车辆而不愿接受处罚;部分市内、县内旅游客运企业和包车客运企业,因申请经营许可前对市场需求调研不够,投放运力过多,经营效益普遍较差,为求生存,不惜违法超越经营许可跨行政区域经营,违法经营行为一旦被运管部门查处,往往以企业经营效益差,履行处罚义务有困难为由,能拖就拖,造成这类案件的行政处罚“执行难”。据统计,自2014年5月至今,该局共查处道路运输违法案件72宗,已执行的案件42宗,执行率仅58.3%,严重影响了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效果。

        针对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案件“执行难”问题,去年5月以来,该局结合我省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实际,严格贯彻依法治运、严格执法的管理思路,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行政处罚案件“执行难”问题,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市县运管机构积极主动作为,不断强化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营运行为,对道路运输违法案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海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行使自由裁量权,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不得擅自降低罚款和执行数额,不得违规减轻处罚或延期、分期缴交罚款,慎用分期缴纳罚款方式。对逾期经催告仍不履行处罚义务的道路运输违法案件,暂扣车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依法采取公开拍卖暂扣车辆抵缴罚款;未扣车辆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积极破解行政处罚“执行难”问题,以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提高行政执法的威胁力。

        此外,为避免违法案件逾期未接受处理而产生滞纳金,造成罚款数额增加,该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不按时履行处罚义务的道路运输违法案件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在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届时,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将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省道路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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