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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县交管大队开展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助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
2015-05-14 
        

        为进一步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南昌县交管大队按照《南昌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南昌县公安局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积极为我县2017年顺利跨入全国县级文明城市行列作贡献。从5月初开始,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全力营造我县良好的交通秩序。5月1日至5月11日,共查处乱停乱放机动车1500余辆,道路通行状况明显改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大队成立了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管大队大队长龚良玉任第一组长,教导员黄琼任组长,大队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执勤中队、机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具体为:停车秩序整治组、停车管理规范组、督导检查考核组、执法执勤保障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指挥调度、检查落实。

        二、落实“五个一律”。按照控规区、一般区的标准,充分利用摄像机、照相机、警务通、视频监控等科技装备,采取警告、罚款、贴单、抱轮、清吊拖移等方式,全面开展乱停车辆的集中整治工作。严格按照“五个一律”的措施实行严管严查严处,即:一是对在“两城一区”主干道乱停乱放的车辆,一律依法按上限予以处罚;二是对控规区主干道的乱停放车辆,一律予以清吊拖移(抱轮);三是对在人行道乱停放的车辆,一律予以清吊拖移(抱轮);四是对配建停车尝社会公共停车场周边300米以内道路上乱停放车辆,一律予以清吊拖移(抱轮);五是对乱停乱放车辆存在其它违法行为的,一律合并处罚。

        三、突出整治重点。重点整治县城莲塘城区、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南新城辖区主次干道路;重点整治存在车辆乱停乱放较突出的酒家、娱乐场所、商尝医院等单位门前,规范车辆有序停放;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打击侵财性犯罪促进“两提升”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无牌、假牌、套牌、报废等违法车辆的乱停乱放行为;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五车”整治活动,重点整治“五车”乱停候客行为。

        四、加强法制保障。大队加强执法指导,指导各中队对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从严处理,依法按上限处罚。⑴对乱停乱放车辆有多起违法行为的,合并处理;⑵对有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记录的,先消除违法记录,再予以处罚;⑶对套牌、假牌和假证的车辆,收缴牌证后按上限处罚;⑷对未年检的车辆,督促车主办理年检手续后予以处罚;⑸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予以强制报废。

        五、广泛深入宣传。一是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整治行动的意义、措施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文明停车意识,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二是积极邀请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记者随警作战,报道整治活动,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促使违法行为人自我纠正违法行为,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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