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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实施高速车型收费新标准
2015-05-07 
        本网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河南省自2015年5月5日起,实施新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

        本次车型调整的方式为:客车由三类调整为四类。一型车由10座以下(不含10座),调整为小于等于7座;二型车由10-30座(不含30座)、23卧以下,统一调整为8-19座;三型车由30座及以上、23卧及以上卧铺,统一调整为20-39座;新增四型车,40座及以上。

        货车由六类调整为五类,采用计重收费方式。一型车2吨以下,调整为小于等于2吨;二型车2-5吨(不含5吨)调整为2-5吨(含5吨);三型车5-8吨(不含8吨)调整为5-10吨(含10吨);四型车8-20吨(不含20吨)调整为10吨-15吨(含15吨),20英尺集装箱车;五型车20-40吨(不含40吨),调整为大于15吨、40英尺集装箱车;六型取消。如计重设施出现故障,货车将采用按车型分类计费。

        据悉,为加快实现全国ETC联网,全面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出行,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盛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应于2015年9月底前与全国车型统一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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