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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新城区2015年度客运车辆年审工作将于4月22日开始
2015-04-28 
        根据自治区运管局《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进行2015年度省际盟市际营运车辆审验工作的通知》,新城分局决定于4月22日至4月28日对从事包车客运的营运车辆进行初审工作,6月中旬对从事省际盟市际班车客运的营运车辆进行初审工作。

        初审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年审相关材料;道路运输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驾驶证、二级维护卡、承运人责任保险、GPS安装单原件;车辆环保标志正反面彩色照片等。

        凡是车辆GPS终端设备存在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存在较大违章行为的、有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未参加2015年上半年继续教育的、未按规定进行诚信考核的均不予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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