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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真正成为交通运输治理基本方式
2015-04-10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政府及其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方法。刚刚召开的全国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会议,首次提出着力形成“四个体系”、让法治真正成为交通运输治理的基本方式的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了一剂催化剂。

        奉法者强则国强,作为法律实施的主体,政府承担着重要职责。回顾近年来的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从顶层设计到各地实践,全国交通运输系统上下联动、多点开花,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绩,积累了弥足珍贵的经验。在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生机勃勃,全面深化改革有序推进,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得到了更好地满足。我们同时也要看到,综合交通运输法律规范体系还不完善,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权力监督制约亟待加强,法治保障水平亟待提升,这些薄弱环节鞭策着我们在依法行政的道路上加快前行。

        问题就是努力的方向,差距就是提升的空间。纵观会议提出的“四个体系”,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具体化,是支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骨干工程。其中,完备的综合交通运输法律规范体系是制定良法、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制度基础,高效的交通运输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交通运输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交通运输法治保障体系则是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善治的重要支撑。“四个体系”依次对应的是政府权责的设定、运行、监督和保障四个环节,环环相扣,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设法治政府部门,使交通真正成为发展的先行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信念、决心和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交通运输系统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对此,我们一定要彻底警醒起来、立即行动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的问题,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征程中,我们必须敬畏法律、弘扬法治,统筹布局、协同推进,才能开创良法善治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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