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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不能任性也要克服惰性
2015-04-08 
        行政不作为是对法定职责的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是一种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行政,对违法乱作为和依法不作为,都要严格问责。

        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以及反腐倡廉的不断深入。某些政府机关悄然出现了“懒政”、“惰政”的不作为现象。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老百姓来找你办事,表面上,门好进了,脸好看了,有的甚至还端茶倒水,但就是事不办,章也盖不了。”从某种意义说,不作为是一种隐形腐败。由于政府部门的职责是提供公共服务,不作为会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害,而且会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同样值得警惕。

        行政不作为抑制经济发展、影响改革效率。从近年来审计情况看,发现有大量资金沉淀。去年,有1万多亿元的存量资金,一些地方给了钱、批了项目、供应了土地却闲置不用。目前,中国经济总体下行压力大,国家统计局于3月11日公布今年前两个月主要经济运行指标,相比去年同期,包括工业增长、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总额等数据均出现不同程度下滑。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呼吁政府机关,要尽职尽责、勤政作为,与经济下行压力“抢”时间。

        出现行政不作为的现象,原因是复杂的。

        首先,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对官员的考核指标更加多元化,一些官员迷失了工作目标。过去把GDP作为官员政绩的主要甚至唯一衡量标准,官员的工作目标明确。而现在除GDP以外,环保、法治、民生都成为对官员考核的重要指标。在新的考核机制下,一些官员适应缓慢。

        其次,随着我国对政府官员反腐力度的加大,贪腐或有贪腐倾向的官员普遍心存忌惮。不愿或不敢作为。因为,在对权力制约和问责机制不断加强的情况下,一些官员认为,主动作为会蕴含一定风险,而不作为会更加稳妥。正如一些官员所说:“不干不出事,干了才出事。”在这种消极观念的影响下,一些政府官员“不敢作为”,甚至推脱责任,不想作为。

        再次,随着行政体制的改革,特别是行政审批权力的清理规范,政府权力重新分配和再调整。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使政府从“无所不为”变成“有所不为”。当然,“有所不为”并不是“无所作为”,简政放权决不是“一放了之”、“甩手不管”。在一些领域,政府还要敢做敢为。当然,这个“为”或“不为”的边界还需要法律的规范和政府官员理念的更新。

        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对工作不力的,要约谈诫勉,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在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庸官懒政”宣战。治理行政不作为,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另一方面要强化监督问责。

        行政不作为是对法定职责的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是一种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行政,对违法乱作为和依法不作为,都要严格问责。

        这首先要明确政府的法定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而法治的重点,就是要“治权”和“治官”,即把权力装在法律和制度的牢笼中。这就要求,必须建立“权力清单”,使政府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让官员有权不能乱作为;必须推出“责任清单”,使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同时也防止官员不作为。在此基础上,还应当明确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责任,并要严格依法问责。当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不应当由政府自己划定,应当通过法律来规范。

        当前,交通运输行业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推动交通运输事业的稳步发展对于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的意义更加重大。国家加快实施“四大板块”和“三大战略”,交通人当为急先锋,承担的任务伟大而艰巨。为此,交通运输系统应切实强化作风,保持奋发有为,提高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法治思维和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紧密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力推进“四个交通”发展。可以说,在新形势下,交通运输行业不是无所作为,而是大有作为。

        为此,交通运输系统应当从转变考核评价机制、完善激励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几个方面,促进行业积极作为。在考核评价机制上,交通运输部门应充分听取普通公务员及行政相对方对被考核官员的评价,考核指标要更加多元、更加科学、更具有时代性。在完善激励机制上,对有作为的官员,特别是实绩突出的,要大力褒奖;对官员进行定期目标考核,对不思进娶无所作为的官员加强惩戒。同时,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公开权力运行轨迹;明确不作为法定责任,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严密责任追究体系,强化监督问责。如此,交通运输改革发展事业才能确保领导有力、推进有序。

        (作者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海事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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