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甘肃兰州的哥车内吸烟将受罚
2015-03-24 
        本网讯日前,甘肃省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下发通知,对车内违规吸烟驾驶员将依据《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22条有关规定进行50元至200元罚款,要求全市出租汽车公司做好出租车驾驶员车厢禁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将在3月底前举行一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专题教育培训活动,与每位驾驶员签订责任书。出租汽车驾驶员将主动劝阻乘客吸烟,兰州市民也将监督投诉的哥吸烟行为,共建无烟乘车环境。今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将把车内吸烟、摆放烟灰缸等列入监管范围,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